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布了《黔南州中心城市(都匀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为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黔南州都匀市实际,特制定发布了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国家机关驻地;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重点防火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9.沿云海路-西山大道北段-剑江河-观澜路-绿茵湖大道中段-东山大道北段-七星城-红星小区-幸福里合围区域(涉及沙包堡街道:七星社区、观澜轩社区、龙山社区、红星社区、黄莺村;广惠街道:凤凰社区);沿马鞍山林场-云宫路-剑江南路-独山路-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围区域(涉及文峰街道:庆云宫社区、蒙家桥社区、庆丰社区;小围寨街道:思源社区、剑南社区、大龙田社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都匀市城区北至三江堰公园、西至兰海高速、南至滨江大桥、东至绿博园合围区域内,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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