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持续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黔南州都匀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同时,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不是对烧烤行业的一刀切,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促进文明经营,依法经营。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
1.人行天桥、地下通道;
2.其他禁止区域:(1)沿毛尖大道中段-东山大道北段-绿茵湖大道中段-斗篷山路-雨花湖湿地公园-万达广场合围区域;(2)庆云宫村-青云湖森林公园西侧-老医专-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侧-剑江河东侧-振华路合围区域。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露天烧烤其他区域: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都匀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设置集中烧烤区,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明确露天烧烤禁止区管控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四、涉及处罚
(一)加大网格化管理建设,规范引导露天烧烤,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二)对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内管理过程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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