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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解读:《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减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市(都匀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9%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内,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5吨和430吨。

三、政策衔接

《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明确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炉窑燃料替代、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等任务;按照黔南州碳达峰工作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要求,提出了控制煤炭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等具体措施;此外将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移动源管理以及防止人为干扰站点等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重点任务纳入其中,压实各方责任。

四、主要内容

分为10个部分共30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标和目标。

第二部分为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包括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5项任务。

第三部分为加速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有序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4项任务。

第四部分为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包括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等4项任务。

第五部分为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包括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等3项任务。

第六部分为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包括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等4项任务。

第七部分为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4项内容。

第八部分为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决策科技支撑等3项内容。

第九部分为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针对性提出了逐步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保障2项内容。

第十部分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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