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明晰了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管、训、用、保”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标准要求和管理责任,是全州各级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是国家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风险日益复杂,消防救援队伍职能使命由火灾扑救“单一灾种”逐步向“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难以完全满足全社会面及乡(镇)的消防安全需求,因此,2023年,应急管理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鼓励地方政府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是全省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贵州省地形复杂、村寨密集,火灾防控压力大,尤其是农村地区消防基础非常薄弱,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填补乡镇专业救援力量空白点和快速有效处置乡镇各类灭火救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省人民政府相续出台了《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23〕12号)《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综合保障,严格考核督导,扎实推进落实。三是加快推进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管理的需要。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属性和人员身份不明确、工资待遇和综合保障标准偏低等原因,队员“招不来、留不住、难管理、能力弱”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水平始终在较低层次徘徊,队员的专业技能、实战经验无法完全满足任务需求。因此,急需研究制定一套适合州情队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为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化解制约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有效填补乡镇专业救援力量空白点,切实提升发挥专职队伍作用,更好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5.应急管理部等1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
6.省两办《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23〕12号)
7.《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4〕8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七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为加快队站建设,织密安全防线;第三部分为规范队伍管理,催生队伍战力;第四部分为强化执勤训练,提升能力素质;第五部分为完善保障机制,塑造职业荣誉;第六部分为实施步骤;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
该《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营房建设、车辆装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四条主线”,一体推进队伍建、管、训、用、保“五个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标准,明晰职责。在统一标准方面:原则上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标准,营房基本的备勤室、接警室、舆洗室、厨房、车库、器材库等“四室两库”要健全,实现独立设置;人员按标配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不少于10人),按照“必须、必备、管用”配齐配全车辆装备。在职责任务方面: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筹发展、统一管理、综合保障、覆盖城乡”的原则,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县(市)党委、政府主导主建主用,消防、人社、财政、应急、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二)统一管理,明确隶属关系。明确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管理,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经消防救援部门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录、统一培训。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专职队管理工作,确保队伍集中统一和规范有序。
(三)统一调度指挥,规范执勤训练。在指挥调度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全州119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和属地应急救援调度平台体系,按照“就近调度、属地调度、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参与各类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抢险救灾任务。在执勤训练方面:各级建立政府专职队伍岗位练兵奖惩机制,新招录队员统一由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岗前集中培训考核,消防、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开展防灭宣、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等综合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队员综合能力素质。
(四)统一保障机制,强化职业荣誉。在经费保障方面:各级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投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工资标准按照省文件要求,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或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执行。在职业荣誉方面:强化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本州内就医、疗养、学历提升、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切实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待遇保障。
(五)统一工作运行,优化力量整合。政府专职队伍按照纪律队伍建设标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规范队伍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四个秩序”运行,统一建制称谓、门牌标识、内务设置、服装标志等。按照“应消一体、站队一体、防消一体、一专多能”思路,在确保队伍建设达到《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优化各种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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