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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交通运输局解读:《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年11月,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乡镇自用船舶是涉水地区群众用于生产生活的水上出行工具。近年来,我省多地发生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事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黔东南州从江县“12·2”较大沉船事故教训以及近年来省内外一系列船舶安全事故教训,从根源上破解乡镇自用船舶管理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州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内容分为6个部分,主要包括: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及对象、整治原则、整治步骤及措施、职责分工、保障措施。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行业部门协助指导、乡镇属地管理、船主第一责任人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打造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逐级落实的安全共管格局。精准摸排全州涉水乡镇(街道)自用船舶的实际数量和具体分布,分类处置,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合格乡镇自用船舶实现动态清零,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使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全州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0米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或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含乡镇“三无”船舶)。

(三)整治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分类处置、部门联动”原则,建立州级督导、县(市)管区域、乡镇(街道)管现场的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各县(市)政府统筹,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街道)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的方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乡镇自用船舶分类处置。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为专项整治有效实施提供支撑。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从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4个阶段:工作部署及宣传教育动员阶段、全面排查和规范管理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制定12项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整治措施、宣传动员、教育培训、摸底排查、检丈登记、强化演练、分类处置、规范现场秩序、推动船型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新增船舶登记、实施渡改桥工程、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涉水乡镇(街道)开展的“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底,对乡镇自用船舶登记造册、精准分类,明确归属用途。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检丈达标的按规定统一船名和编号,核定装载定额,勘划载重线,安装船铭牌;对“三无”船舶、检丈不达标(如宽度不足1.1米)、破损严重且无修复价值的船舶,引导船主自愿淘汰拆解或限期拖离航行水域,拒不配合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船主自愿淘汰并拆解的,由政府统筹资金进行适当补贴。

(五)职责分工。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1号)职责分工,明确各县(市)政府和相关州直部门任务分工。

(六)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舆论宣传、资金保障、督促落实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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