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黔南州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暴露出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完善、流转后用途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此类问题不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也制约农业主导产业健康发展。为化解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现实困境,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启动《指导意见》起草工作,2025年2月2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7月23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1月4日通过州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月27日通过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核。4月23日,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该《指导意见》;6月25日,州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指导意见》。常务会议后按要求再次修改文稿,先后于2026年7月1日、7月17日再次完成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及州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共分为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附则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点任务
1.明晰工作要求,守牢红线底线。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管理”的闭环管理机制。强调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连片适度、规模可控、梯度推进”,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通过优先支持主导产业整村连片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2.规范流转程序,强化合同管理。
明确土地流转条件,提出流转原则、受让方条件及流转年限相关规定,对流转使用过程提出要求;分别明确自主流转、委托流转、平台流转三类流转路径路径办理程序;流转形式包含互换、转让、出租、转包、入股五种,逐一提出对应程序与适用条件。同时规范合同管理,倡导使用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合同,细化合同签订、变更、审查、履约、平台管理等环节,强化流转风险防控。
3.发挥协调服务功能,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推动集中连片流转、统一委托规范流转,以居间服务收益反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通过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多元模式,鼓励由村集体统一对接经营主体,推动集中连片流转;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产业化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流出方农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4.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降低流转风险。
针对大规模流转项目,鼓励流转双方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资金需存入乡镇政府监管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防范租金支付风险和保障土地复垦。合同期满若无违约,返还资金。
5.加强主体培育,提升产业质效。
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其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将流转项目纳入县级产业规划。通过“连片流转+土地整治+产业导入”集成推进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并配套现代农业项目,促进产业升级。
6.健全服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县乡两级流转服务与指导,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县、乡(镇)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并构建“属地+部门+技术”三方巡查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强化土地用途监管,防范流转风险。
(二)政策支持
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结合耕地地力补贴、大豆油菜种植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惠民政策,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并推行相关保险,提供金融保险支持。鼓励各县(市)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强镇等项目资金向土地流转规范的粮食生产区域倾斜。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州级统筹、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和督导,将关键指标纳入重点指导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各方政策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及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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