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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2-180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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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州群众工作中心 黔南州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
黔南州群众工作中心 黔南州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

   根据“畅通、规范、公开、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提高人民群众对《信访条例》的知晓率,推进依法逐级走访,推进诉访分离,促进信访秩序规范,结合2015年“信访法治化建设年”工作任务,决定开展以“依法信访、和谐黔南”为主题的信访法治化建设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五次全会和全省信访工作专题会的安排部署,着力抓好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信访工作依法治理,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纠正少数上访群众的错误认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为全州提速转型、跨越发展、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达到“两个受教育”、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两个受教育”即:群众受教育、干部受教育。“四个工作目标”即:一是各级干部信访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信访问题苗头做到应排尽排,信访个案“七个一”机制落实到位;二是各级干部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三是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大幅下降,违法走访得到遏制;四是信访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接待场所明显改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更加有力。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信访条例》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熟悉信访工作职责,掌握信访事项的受理方法和步骤,了解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做受理信访事项的“明白人”。

  (二)广泛宣传《信访条例》。重点宣传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工作人员职责、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受理,以及信访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使信访工作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三)组织集中宣传咨询。主要包括《信访条例》摘要、《信访条例》宣传提纲、信访人须知、宣传口号等,并设立宣传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疑问。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信访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撰稿激励机制。州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制定信息采编奖励办法,对被国家级、省级、州级采用的稿件给予稿酬奖励。具体办法是:信息稿件被国家级媒体及国家信访局自办刊物采用推广的,通稿每篇1000元、短消息每则800元、简讯每条500元;被省级媒体及省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自办刊物采用推广的,通稿每篇600元、短消息每则400元、简讯每条200元;被州级媒体及州委、州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推广的,通稿每篇200元、短消息每则100元、简讯每条50元;被州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自办《黔南群众工作》采用的,通稿每篇50元、短消息和简讯每条20元。稿酬奖励年终一次性兑现,从州群众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活动方式

  (一)媒体宣传。

  1.系列报道。与相关新闻媒体合作策划系列专题,由新闻记者从第三者角度观察报道和宣传。

  2.专栏宣传。在黔南电视台、黔南广播电台、《黔南日报》开辟“依法信访,和谐黔南”专栏,利用省群众工作中心《群众工作》刊物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3.案例宣传。在报纸、电视、电台刊登、播放曝光非访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4.字幕宣传。在电视屏幕制作游走字幕宣传。

  (二)社会宣传。

  1.常规宣传。各级群众工作中心(站、室)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常年开展宣传。一是开展一次依法信访知识培训;二是悬挂一条依法信访永久性标语;三是在醒目位置张贴一份信访知识宣传挂图;四是向群众发放一本信访宣传漫画口袋书;三是要到上访群众家走访一次。

  2.集中宣传。各级群众工作中心(站、室)要利用5月法制宣传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用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在集市日摆设宣传摊点,县挂宣传挂图、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分发宣传漫画口袋书、宣传单等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成立“信访法治化建设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州信访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中心)和各县(市、开发区)群众工作中心主任(信访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信访局综合科,负责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落实任务,保证宣传人员到位、保证宣传时间到位、保证宣传保障到位。

  (二)坚持正确导向。《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宣传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进依法信访工作所采取的配套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上的显著变化。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把《信访条例》宣传活动与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宣传结合起来,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要把《信访条例》宣传活动与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积案化解活动结合起来,使《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处理信访问题的始终,以信访工作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群众上访行为是否规范有序来检验活动效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开发区)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和州信访局各职能科室报送信息,要求文字简洁、主题明确、观点鲜明、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条理性强,既要有新意、又要有深度,能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反映群众(信访)工作实践和改革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成绩,重点突出,内容贴切,时效性强。州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将报送信息情况列入2015年信访考核动态监测评议范围,未完成报送任务、或报送信息质量较差未被采纳的,扣减考核评分,并从稿酬中扣减相应奖励。具体办法是:报送信息任务60分,各县(市、开发区)每月10日前须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信访局综合科)报送信息2篇以上,每少一篇扣2.5分;州信访局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1篇,每少一次扣5分。信息采用40分,各县(市、开发区)全年信息采用数不得低于5条,每少一条扣8分;州信访局各科室全年信息采用数不得低于4条,每少一条扣10分。对所报信息发现有失实的,经核实后每条倒扣50分,并全州通报批评。以上考核评分年终按比例折算计入信访业务目标管理考核评分。

  (五)强化督促落实。州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按照班子分工分组,分别对各县(市、开发区)群众工作中心开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带队轮流到各级群众工作中心所在地进行流动宣传。督查工作中发现各级群众工作中心(站、室)未落实常规宣传“五个一”和集中宣传活动的,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并在目标管理考核动态监测中扣减相应分值。

   黔南州群众工作中心  黔南州信访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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