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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630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文  号:
  • 无文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州游泳、攀岩场所执法检查和整顿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州游泳、攀岩场所执法检查和整顿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州游泳、攀岩场所的监督管理,排查安全隐患,保证游泳、攀岩爱好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省体育局法规处对我州部分游泳、攀岩场地检查后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全州各类游泳、攀岩场所进行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州区域内向社会开放的各级各类人工游泳、攀岩场所。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性游泳、攀岩场所是否申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手续;公益性公共游泳、攀岩场所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开放的游泳、攀岩场所的救生、安全、器材、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标准。

  (三)游泳、攀岩场所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备;警示标识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人员是否进行了岗位培训并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等各项情况。

  (四)游泳、攀岩场所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突发应急措施。

  四、整顿内容

  各县(市)游泳、攀岩场所需邀请专业检测公司对场地进行全面的专业检测(检测公司由州体育局负责联系,检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各场所自行负责),检查报告合格后交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游泳、攀岩场所在检查报告合格后提交申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手续(游泳场所必须提交救生员证书原件),各场所有开班教学的必须提交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原件。

  各游泳、攀岩场所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不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必须停业整顿。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攀岩场所的安全检查,也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并作好迎接省体育局检查组的抽查。各县(市)统计游泳、攀岩场所于9月21日前报州体育局。邮箱:903642527@qq.com,联系电话:13379610201。

  (二)抽查阶段

  州体育局将成立检查组(州体育局法规处、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州局执法人员),于9--11月对全州范围内的部分游泳、攀岩场所进行安全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内游泳、攀岩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体育经营场所监管主体责任制度、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和体育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二)成立安全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对游泳、攀岩场所开放条件检查方法与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本辖区游泳、攀岩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对游泳、攀岩场所负责人、救生、安全、指导等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作业的培训,规范化管理,加强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上岗登记和公示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附件:游泳、攀岩场所统计表

  黔南州体育局

  2018年8月27日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379610201)

  

  

  黔南州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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