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
都匀市财政局、生态移民局: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都匀经济开发区开发功能的通知》(黔南委〔2017〕18号)文件要求:都匀市匀东镇与都匀经济开发区的托管关系已解除,由都匀市继续依法履行匀东镇的管理职责。为保障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精神,将原下达给都匀经济开发区的21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项资金收入列 2025 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安置社区实施急需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具体用于安置住房漏水渗水、瓦片脱落整治,电梯、消防设施、排污设施等维修。
三、相关地区和单位在用好本次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财力性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动员群众缴纳物业费、计提安置区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常态化支持各地安置社区必要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基础设施补短板等。
四、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库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七、要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州县两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九、请加强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项目如涉及政府采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生态移民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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