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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45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8-01-21
  • 文  号:
  • 黔南府办发〔2018〕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黔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任务和时间要求,自2018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划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完成全州285万亩“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220万亩(水稻130万亩、小麦15万亩、玉米7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65万亩(油菜65万亩),两区重叠面积65万亩。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划定标准。各县(市)要按照农业部颁布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划定要求、基本条件,明确本区域划定标准。

  (二)落实分解任务。各县(市)要根据黔南州“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

  (三)推动精准落地。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养殖水域等相关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并落实到图斑地块。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四)上报验收成果。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农业、国土、发改等部门,认真开展对“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委)。

  三、推进“两区”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向“两区”聚集。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二)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各县(市)要将“两区”建设、管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功能区建设的骨干力量。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水稻集中育秧、机插、机收、机烘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覆盖“两区”生产全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两区”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四、强化“两区”监督

  (一)依法严格保护。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各县(市)要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两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的“两区”。符合法定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落实管护责任。各县(市)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各县(市)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要切实抓好“两区”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州政府将组织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各县(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扶持政策相挂钩。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开展“两区”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两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黔南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2.黔南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黔南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地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功能区耕地面积

水稻

小麦

玉米

保护区耕地面积

油菜

黔南州

220

130

15

75

65(重叠区)

65

都匀市

16.6

12

1.6

3

6.5(重叠区)

6.5

福泉市

17.6

9.6

1

7

7.2(重叠区)

7.2

荔波县

9.8

8

0.3

1.5

2.8(重叠区)

2.8

贵定县

15.2

9

1.2

5

5.3(重叠区)

5.3

瓮安县

26.2

13.4

1.8

11

9.5(重叠区)

9.5

独山县

20

14.8

1.2

4

6.5(重叠区)

6.5

平塘县

22.2

11.5

1.7

9

8.1(重叠区)

8.1

罗甸县

21.1

9.5

1.1

10.5

3(重叠区)

3

长顺县

22.8

10.3

1.5

11

4.6(重叠区)

4.6

龙里县

11

7.2

0.8

3

4(重叠区)

4

惠水县

20.1

14.5

1.6

4

3.5(重叠区)

3.5

三都县

17.4

10.2

1.2

6

4(重叠区)

4

单位:万亩      

  附件2

  黔南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黎燕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雷良兵(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班代荣(州农委主任)

  成  员:谢小艺(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明海(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世英(州建委副主任)

  李应明(州农委副主任)

  王裕民(州水务局副局长)

  向其红(州林业局副局长)

  张  飚(州统计局副局长)

  杨时安(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  祎(州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陆英俊(州商务粮食局总经济师)

  李室权(州科技产权局调研员)

  田  强(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永跃(州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赵祖嫒(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委,李应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州农委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州粮食生产功能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检查、督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及时分析调度工作,并向州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在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检查考核,确保各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组织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等;完成州委、州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由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成员单位需要领导小组商议的议题,应提前将相关资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讨论。

  (三)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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