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印发的《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协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州范围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雷电、冰雹、低温、凝冻、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四)应急响应分级。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气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文广局、州公安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旅游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水文局、都匀军分区司令部、贵州预师二团、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武警支队、都匀供电局及电信、移动、联通黔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一般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及相邻市(州)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州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气象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州气象灾害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气象灾害情况,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执行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完成州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及时制作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提供灾情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等设施进行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在州政府新闻办的协调下,在黔南电视台、广播、黔南日报等州级媒体上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方面信息的上报,向主要领导直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协调调度,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州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州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做好灾情与救灾进展跟踪报道与发布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向各煤矿、建设工地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气象灾害发生前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生产和调运;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防灾抗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州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警和相关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专家赴灾区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城区灾后重建及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各车站、码头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调各类救灾应急物资与人员的运输,组织修复被毁坏的公路;调度和指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遇险救助;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州农委:负责组织对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州水务局: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加强管辖范围内堤防、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的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掌握、发布全州汛情、旱情和洪涝干旱灾情,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应急调度及抗旱应急水源调度,并开展堤防、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的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州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扑救工作;做好林业灾害、病虫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疾病防御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州教育局:负责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安排各级学校适当停课或调整上学、放学时间,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安排。
州旅游局:负责向各旅游景区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各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相关警示宣传和提醒。
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粮食制品、食用油的组织协调,保证灾区生活供应。
州扶贫开发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返贫群众的扶贫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州水文局:负责水文测量、水文情报预报、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测预报,提高水情信息报送质量和水文预报精度。
都匀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都匀军分区司令部、预师二团、武警黔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驻黔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黔南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黔南分公司: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
1.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卫生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维稳组、舆论宣传组、专家技术组。(附件2)
(五)州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1.州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州内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州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库(附件3)。专家库由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2.专家组参与气象灾害研判会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为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2.各级有关部门负责监测监控江河、水库、公路等气象灾害易发点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控:
(1)都匀剑江河、大河、凯口河,瓮安江界河、县城西门河,福泉浪波河,贵定洛北河、县城西门河,龙里三元河、湾滩河,惠水涟江,罗甸坝王河,平塘平舟河、平塘六硐河,荔波漳江河,三都大河、都柳江等河流两岸情况。
(2)全州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周边情况。
(3)都匀摆忙双新村地灾隐患点、坝固坡脚寨地灾隐患点、基场翁降地灾隐患点,福泉高坪司村地灾隐患点,长顺长寨镇天灯坡组地灾隐患点等周边情况。
(4)贵新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马瓮高速公路、惠兴高速公路、麻架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黔南辖区桥梁、风口地段气象变化情况。
(5)实时监测全州范围内暴雨、冰雹、大风、凝冻、大雾、干旱等灾害天气发生发展变化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台负责制作和发布。(附件4)
各相关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本单位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渠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紧急情况下,由州气象局提出申请,州应急办负责审核并协调通信运营商,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广电部门,对可能致灾区域进行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和广播、电视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预警措施。
1.当发布黄色及以下预警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2)政府带班领导到当地气象部门指挥调度应急值守工作。
(3)有关部门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当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州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多部门专家研判会商会:通报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对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提出建议。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调集气象灾害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可以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应急处置预防性措施。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造成的损失等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气象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气象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气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30分钟以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报告。
3.州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启动。
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由多部门专家研判会商决定,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事发地县级政府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由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发地县级政府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事发地县级政府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由州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州、县两级政府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适时发布相关预报预警信息。
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属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车辆行驶;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驾驶员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排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御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和救助。
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进行综合影响分析。
电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统筹调度水资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部门指导预防高温对农、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
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污闪是指电气设备绝缘表面附着的污秽物在潮湿条件下,其可溶物质逐渐溶于水,在绝缘表面形成一层导电膜,使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在电力场作用下出现的强烈放电现象),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秋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秋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秋风造成的影响面和程度,进行秋风灾害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扶贫部门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秋风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研判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气象部门应对一般气象灾害组织调查,州气象局应对较大气象灾害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州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气象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水平。
4.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黔南州突发气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3.黔南州气象灾害州应急专家组名单
4.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
5.黔南州突发气象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
重大 (Ⅱ级) |
较大( Ⅲ级) |
一般(Ⅳ级) |
●天气划分标准 ①6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0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3个乡(镇)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30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6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④4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5天以上; ⑤75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①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全州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③在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的气象灾害; ④全州范围内出现连续10天以上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9天以上秋风天气。 |
●天气划分标准 ①5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5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乡(镇)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25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45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50天; ④3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0-15天; ⑤60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 ③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 ④全州范围内出现连续7天以上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6天以上秋风天气。 |
●天气划分标准 ①4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3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10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3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天; ④2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0天; ⑤45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气象灾害; ③全州10个乡(镇)以上范围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以上范围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④全州10个乡(镇)以上范围降冰雹,且冰雹直径在10毫米以上; ⑤全州范围内出现连续5至6天的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4至5天的秋风天气。 |
●天气划分标准 ①3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10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15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30天; ④1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7天; ⑤30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主要道路交通暂时封闭的; ③全州5个乡(镇)以上范围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④全州5个乡(镇)以上范围降冰雹,且冰雹直径在5毫米以上。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附件2
黔南州突发气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成 员 单 位 |
主 要 职 责 |
综合协调组 |
州应急办(8261101) 州气象局(8222660) |
属地政府。 |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
减灾救灾组 |
州气象局(8222660) 州民政局(8282557) |
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安监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及各专业应急队等。 |
负责统计、分析受灾情况,提出减灾救灾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
应急救援组 |
州应急办(8261101) 州气象局(8222660) |
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等。 |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气象灾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伤员转运工作等。 |
安全保卫组 |
市公安局(8255110) 属地政府 |
州民政局等。 |
负责灾害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灾害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
卫生救护组 |
州卫计委(8312282) |
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 |
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
后勤保障组 |
州应急办(8261101) 属地政府 |
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等 |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
社会维稳组 |
州维稳办(8252275) 属地政府 |
州公安局、州信访局等。 |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
舆论宣传组 |
州政府新闻办(8251128) 州气象局(8222660) |
属地政府、州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
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
专家技术组 |
州气象局(8222660) |
有关专家。 |
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等。 |
附件3
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技术职称 |
联系方式 |
研究领域 |
---|---|---|---|---|---|---|
1 |
州公安局 |
莫 龙 |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13368547508 |
||
2 |
州安全监管局 |
李代平 |
副局长 |
经济师 |
13985078892 |
经济管理 |
3 |
州民政局 |
田 英 |
副局长 |
18085490101 |
||
4 |
州国土资源局 |
陆治斌 |
院长 |
高级工程师 |
13908546178 |
水文地质 |
5 |
州环境保护局 |
陈 祎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18985078922 |
环境管理 | |
莫 睿 |
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长 |
18985068155 |
环境监察 | |||
6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王凌秋 |
工程质安站站长 |
工程师 |
18608546605 |
|
7 |
州交通运输局 |
尹玉基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3595957871 |
||
8 |
州水务局 |
杨海英 |
总工程师 |
13985086000 |
||
9 |
州林业局 |
陈文本 |
产业科科长 |
13985756922 |
安全生产、招商、产业 | |
10 |
州卫计委 |
古明宏 |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
主任医师 |
15885408869 |
|
梁家龙 |
州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
主任医师 |
13765438886 |
|||
11 |
州发展改革委 |
张启院 |
副主任 |
13508501691 |
||
12 |
州旅游局 |
覃志雄 |
副局长 |
13908541177 |
||
13 |
州商务粮食局 |
王新贵 |
机关党委书记 |
13885439898 |
||
14 |
州政府新闻办 |
曾 静 |
外新办副主任 |
18008540230 |
||
15 |
都匀军分区司令部 |
何小东 |
司令部副团职参谋 |
13985070184 |
||
16 |
州公安消防支队 |
申 勇 |
参谋长 |
13638017555 |
||
17 |
州武警支队 |
祝孝林 |
副支队长 |
13885488300 |
||
18 |
都匀供电局 |
周柱斌 |
工程师 |
13984443337 |
||
19 |
州交通局 |
尹玉基 |
13595957871 |
|||
20 |
州农委 |
罗来辉 |
副科长 |
13985066425 |
||
21 |
州民政局 |
姚钰晗 |
15286232737 |
|||
22 |
州气象局 |
丛 英 |
副局长 |
高级工程师 |
13985758550 |
天气与气候 |
23 |
州气象局 |
何玉龙 |
副局长 |
工程师 |
13708543336 |
|
24 |
州气象局气象台 |
唐红忠 |
气象台台长 |
高级工程师 |
13985780908 |
天气与气候 |
25 |
州气象局气象台 |
黄桂东 |
高级工程师 |
13595411268 |
天气与气候 | |
26 |
州气象局气象台 |
潘启学 |
高级工程师 |
15285364280 |
天气与气候 | |
27 |
州气象局业务科技科(应急办) |
宋启堃 |
科长 |
高级工程师 |
18985770121 |
应用气象 |
28 |
州气象局应急办 |
罗林勇 |
高级工程师 |
18985080399 |
应用气象 | |
29 |
福泉市气象局 |
杨 军 |
局长 |
高级工程师 |
13385180578 |
应用气象 |
30 |
长顺县气象局 |
舒兴武 |
局长 |
高级工程师 |
13595454430 |
应用气象 |
31 |
州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 |
张进 |
主任 |
高级工程师 |
15885598385 |
气象电子 |
附件4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
红色(Ⅰ级) |
橙色(Ⅱ级) |
黄色( Ⅲ级) |
蓝色(Ⅳ级) | |
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雷电: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冰雹: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大雾: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道路结冰: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
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雷电: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道路结冰: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
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高温: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雷电: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道路结冰: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
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寒潮: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霜冻: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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