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87356
  • 信息分类:
  • 卫生  通知  黔南州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文  号:
  • 黔南府办发〔2026〕1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黔南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

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内涵,强化待遇保障,不断推动乡村医生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乡村医生可初步诊治3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行政村卫生室均具备规范开展慢病管理、常规诊疗、肌肉注射、静脉输液等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岗乡村医生月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保障基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乡村医生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到2027年,基本建成素质较高、专业规范、符合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退出

1.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台账。各县(市)要建立乡村医生动态管理台账,对辖区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落细针对性提质措施,促进乡村医生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考核管理。对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县级按照《贵州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卫健函〔2026〕7号)要求每2年组织1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编制外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合同约定执行。对在编乡村医生,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岗位培训

3.突出培训质效。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培训州县联动机制,组建州县培训师资专家库,将优秀乡村医生纳入专家库。线上培训每年不少于60课时,新进乡村医生岗前培训不少于1个月,每3年对乡村医生线下轮训1遍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下沉力量带动

4.夯实下沉力量。进一步强化医共体作用,促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将所有行政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辐射范围。统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通过人员派驻、巡诊等方式分类下沉支援村卫生室,派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巡诊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乡镇卫生院为每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1名临床带教老师。探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持续引进人才

5.强化编制保障。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盘活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空编资源或统筹事业编制资源,建立健全“编制周转池”等制度,以县(市)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确保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能够满足服务人口需求。鼓励县(市)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逐步将优秀乡村医生纳入编制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加大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优化学历结构。采取“县乡聘、村级用”等方式,加大对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的招聘力度。积极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逐年扩大农村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拓宽发展空间

7.建立激励机制。将行政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报“定位评价定向使用”类别副高级职称资格。将县级医生下沉支援村卫生室的服务时间计入个人基层服务时间,在绩效分配、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40周岁以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简化程序招聘为乡村医生,其中脱贫县、脱贫村可放宽至取得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获得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双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医学生,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满6年后,可在县域内调剂使用,执业医师可调动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可调动至乡镇卫生院。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向乡村医生倾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网络布局

8.科学规划布局。县(市)可根据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边远地区合理设置医疗服务点。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位置居中的行政村,按照具备“门诊输液+4类6项中医服务”要求设置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探索分类管理。根据村卫生室地理位置远近、服务人口多少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分类管理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不同类别村卫生室差异化补助标准,并向偏远、条件艰苦的村卫生室倾斜。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增强服务功能

10.提升硬件水平。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年久失修、设施老化的村卫生室进行修缮,规范设置“四室一房”,配齐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可盘活利用闲置房屋、校舍等资产,不断巩固提升村卫生室硬件水平。根据村卫生室服务功能按需配置数字化诊疗设备,提升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探索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基层应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提高输液服务质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针对输液反应的预防识别与急救处置能力的培训,对符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并经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可按要求提供静脉给药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推广中医药服务。对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照《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培训合格的,可按照规定开展相关诊疗项目。医保部门要将村卫生室为群众提供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收入待遇

13.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政府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资金,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40%以上用于村级。落实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资金执行联动监管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日常监测,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稳定乡村医生收入。鼓励县(市)根据实际,通过提升乡村医生政府定额补助标准等多种渠道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医保部门要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预算一般诊疗费。持续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纳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取相应服务补助经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乡村医生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建立劳动关系

15.规范聘用管理。对不属于“县乡聘、村级用”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其中乡镇卫生院缴纳部分由县级统筹保障。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条款。鼓励各地逐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强养老保障

16.实施分类保障。对“县乡聘、村级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与乡镇卫生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建立退养机制。对在村卫生室工作10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相关养老保障待遇的乡村医生,各地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已纳入省对县(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强双基”重点任务,作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重要工作予以推进。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联动,统筹抓好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县(市)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