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黔南州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黔农发〔2023〕42号),推进全州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全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生猪屠宰GMP)要求,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小型定点畜禽屠宰点基本清理完成,牛羊禽定点屠宰扎实推进。屠宰检疫率、肉品品质检验率、“无纸化”出证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到2030年,全州畜禽屠宰企业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以“代宰制”为主的屠宰生产经营模式明显转变,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占比90%以上。培育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屠宰企业2家以上,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流通便利、经营有序的屠宰产能格局。
二、总体布局
(一)布局要求
严格屠宰行业审批管理,全面实施猪牛羊定点屠宰、推行家禽定点屠宰。确需增设屠宰场的,应符合《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黔农发〔2023〕42号)要求,科学论证畜禽产能需求,合理规划布局。鼓励引导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信息化溯源管理,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支持县(市)结合实际,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牛羊禽屠宰车间,提升畜禽综合屠宰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新(迁、改)建畜禽综合屠宰企业,实行“统一设置、分区屠宰”。
(二)设置条件
1.生猪定点屠宰。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原则,全州原则上不再新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近三年年出栏生猪≥50万头的县(市)、企业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生猪≥30万头或年出栏地方特色品种生猪≥10万头的,可酌情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跨县市)≥60公里或配送时间≥2小时的,可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批准设立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当在屠宰证书上注明销售范围。
2.牛羊定点屠宰。近三年年出栏肉牛≥4万头(出栏肉羊≥20万只)的县(市),可设置1家牛羊屠宰场;企业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肉牛≥1万头(肉羊≥5万只)的,可酌情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场。已经设置牛羊屠宰车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要求,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及防疫标准。鼓励新(迁、改)建生猪屠宰企业配套建设牛羊屠宰车间,实行猪、牛、羊屠宰统一管理。
3.家禽定点屠宰。近三年年出栏家禽≥1000万羽的县(市),可设置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企业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家禽≥500万羽,可酌情增设家禽定点屠宰场。其他县(市)可在条件合适的生猪屠宰场内增设家禽屠宰车间,积极推行家禽定点屠宰,逐步取消主城区内活禽交易。
(三)设置标准
1.规模要求。新(迁、改)建独立屠宰场的,畜禽屠宰设计产能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增设牛羊禽屠宰车间或符合设置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要求的,设计产能可根据省级有关要求酌情降低。
2.选址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确认选址前,应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农业农村部2024年第2号令)及有关规定征求意见。
3.建设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应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执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并符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
4.动物防疫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环保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取得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手续,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生猪屠宰GMP,2026年底,全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达到生猪屠宰GMP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要求,提高屠宰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严格屠宰企业设置审批,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环境承载能力、畜牧产业发展、城镇人口数量、民族生活习惯、交通配送能力等因素,科学优化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及规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引导屠宰企业由代宰向自营,由生猪屠宰向畜禽综合屠宰,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链条发展转变。支持屠宰企业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构建“定点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肉品供应链体系。2026年,全州生猪规模化屠宰比例达90%以上。2030年,力争全州畜禽定点屠宰自营率达50%以上,创建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大型畜禽屠宰企业采取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加工一体化发展,促进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强化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畜禽产品附加值。强化屠宰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通过打造区域性产业龙头,引领全州畜禽屠宰行业向集约化、链条化、品牌化转型升级。2030年,培育一体化经营屠宰企业2家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屠宰数字化建设。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完成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鼓励屠宰企业新建和改造提升数字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提升畜禽屠宰质量和效能,全面实现产品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全面实行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全程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进检疫检验“无纸化”出证。(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健全风险排查、检打联动机制,全面提升预警能力。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官方兽医、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屠宰监管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定点屠宰是保障肉品稳产保供、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满足屠宰检疫监管需求。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并解决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全州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扎实推进畜禽屠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执法监督、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屠宰企业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的指导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肉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公安部门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配合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告全面实施家畜(猪、牛、羊)定点屠宰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实行家禽(鸡、鸭、鹅)定点屠宰的区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畜禽产品安全的关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认可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家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23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黔南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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