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南州“飞地工业试点园区”实施意见》已报州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黔南州“飞地工业试点园区”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州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围绕“一圈两翼”发展战略,促进全州各工业园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黔南州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现制订《黔南州“飞地工业试点园区”实施意见》。
一、飞地园区的选择
首批以都匀经济开发区作为飞入方试点,选址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南部现代产业园,一期划定面积6平方公里,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等县(市)可作为飞出方的试点县(市),以县(市)为单位,每个县(市)一期规划建设面积可安排2平方公里以上,实行先签订协议先安排的原则。
条件成熟的县(市)都可以作为飞入方或者飞出方,具体设置飞地园区的事项由双方自行协商。
二、飞地园区的投入方式
飞地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即在划定的飞地产业园区范围)由飞出方投资建设。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含水、供电、道路及环保设施等)由飞入方投资建设。飞入方和飞出方要明确每年园区的建设目标,签订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确保飞地产业园区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
三、飞地园区的管理模式
(一)由飞出方派遣管理团队(可以从飞出方部门调派人员,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组建经营管理公司等形式)对飞地园区进行管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管理团队的管理职能职责由飞出方具体制定,管理经费由飞出方承担,相关职能应包括办理或者代为办理入园企业相关的工商登记、税收征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土地报批、融资等相关事项。飞入方相关部门负责入园企业的建设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评价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并指导帮助飞出方管理团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由飞入方和飞出方共同组建战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管理团队关于飞地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飞地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飞地园区的规划布局
飞入方负责整个园区“三规划、一评价、一方案”编制,并涵盖每个飞地园区,产业规划必须考虑每个飞地园区的发展和招商需要,适当放宽产业范围(具体由飞入方和飞出方协商制定);飞地园区范围内道路、供排水、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飞入方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五、飞地园区的土地供给
飞地园区内的项目用地,由飞入方负责以净地方式提供 (净地:指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直接用于开发建设),飞出方按飞入方政策给入园项目供地,用地指标原则上从飞出方年度用地指标中调剂给飞入方,具体方案由双方与国土资源部门商定。飞地园区用地报批手续根据用地登记属地管辖原则,由飞出方管理团队将相关报批要件转交飞入方统一办理。
六、飞地园区的项目准入
飞出方引进入园的项目,由投资商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飞出方管理团队,由飞出方管理团队和飞入方项目评审小组对是否符合飞入方产业发展规划及投资质量(包括税收、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和用地控制性规划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由飞出方管理团队转交飞入方按程序审批立项或报批,并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七、飞地园区的工程报建
飞地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及飞地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飞出方规划建设部门会同飞入方规划建设部门对有关图纸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交由飞出方管理团队转飞入方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八、飞地园区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飞地园区项目由飞入方办理税务登记并征税,飞出方项目所产生的税收的州县分成部分80%以上返还飞出方,飞入方分成部分不得超过20%,具体比例由双方自行协商。
(二)凡在飞地园区落地、投产的项目,其形成的引资额、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税收等统计指标计入飞出方。
(三)飞地试点园区的建设及项目除享有相关飞出地优惠政策外,同时享有飞入方各项优惠政策,对同一类优惠政策不累计叠加,就高不就低。
九、其他事项
“飞地工业试点园区”的开发建设是我州探索飞地工业发展模式走出的第一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首批“飞地工业试点园区”工作要求
附件
首批“飞地工业试点园区”工作要求
一、2014年7月底前,都匀经济开发区及试点县分别成立飞地园区开发建设组织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飞地园区的筹备工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飞出方完成管理团队的组建。
二、2014年8月底前,都匀经济开发区及试点县共同确定飞地工业园地块,完成界定,明确飞地四至界线和用地面积。
三、2014年8月底前,各飞出方完成飞地工业园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四、2014年9月底前,都匀经济开发区会同试点县完成园区控制性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五、2014年9月底前,完成都匀经济开发区南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和报批(含飞地工业园)。
六、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开展飞地工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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