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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19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文  号:
  • 黔南府发〔2014〕1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

为用好用活用足民贸民品企业信贷优惠政策,切实把我州民贸民品企业规模做大做强,促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我州工业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转变,膨胀总量,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抢抓发展机遇

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发展进步、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内容。自我州2012年7月率先在全省全面启动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工作以来,特别是2013年6月全省落实民贸民品政策推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和全州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工作会议精神以来,我州在推动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3年获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贴息1100万元。

自2010年10月26日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在贵阳召开以来,我州抓住机遇,果断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助推全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为强化保障和服务意识,改进为企业的服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我州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相关配套政策,我州近年来已经成立工业发展基金,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与全国同类民族地区相比,我州在对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扶持上差距还很大。各县(市)政府和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州民贸民品企业和工业产业加速发展壮大。

二、强化工作措施

从2014年起,州县设立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总规模50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安排2600万元,各县(市)财政按照不少于200万元安排。州县两级扶持基金的使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是专项用于中央财政2.88个百分点的利差贴息未到位前先期垫付,待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归还;二是用于工业产业的扶持;三是用于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四是对州级金融机构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奖励,按正在拟定的《黔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扶持民贸民品、推动工业产业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推动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把有关政策的落实作为服务我州同步小康的首要任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齐抓共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实际要求。

(三)加强督促检查。从2014年起,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信贷优惠政策工作,已正式列入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安排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当地民贸民品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州民宗委和州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把贯彻执行政策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政策落实情况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充分发挥督查推力的作用,推动全州民贸民品企业和工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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