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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19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文  号:
  • 黔南府发〔2014〕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1·23”森林火灾牺牲人员及受伤人员进行表彰的决定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1·23”森林火灾牺牲人员及受伤人员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1月23日,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平堡村窝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情就是命令,面对突然而至的灾情,廖和军、张长军、帅佳平、帅家龙等同志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扑救林火过程中,他们不顾疲劳、英勇奋战,为保护森林资源表现出了大无畏的精神。

为表彰先进,赞誉他们的英勇事迹,大力弘扬这种崇高的奉献精神。经黔南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这次森林火灾扑救中牺牲的廖和军、张长军、帅佳平三名同志追授为“黔南州森林防火先进个人”,对受伤的帅家龙同志授予“黔南州森林防火先进个人”。州政府号召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不畏辛苦、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的救灾精神。

特此表彰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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