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脱贫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脱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按照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精神,重点对全州17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采取因村施策、因族施策等特殊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确保与全州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州共有17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其中一类贫困村9个,二类贫困村4个,三类贫困村4个。主要分布在独山县、荔波县和平塘县,共涉及毛南族、瑶族2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的207个自然寨、7962户33215人,其中贫困人口8020人。17个贫困村中,有13个毛南族贫困村已列入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扶持规划,其余4个瑶族贫困村为省级专项扶持。17个贫困村中,有5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到3万元。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17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及贫困户除社会保障兜底贫困人口外全部脱贫出列,实现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00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累计3万元以上;贫困人口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为2017年实现全州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实现小康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摸清精准扶贫底数。
1.以县为单位,2016年5月底前,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再摸底、再调查,全面摸清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情况,建档立卡, 分析致贫原因,提出脱贫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人民政府)
(二)优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路网建设。17个贫困村中有26个自然寨177公里、村寨串户路190000平方米未硬化。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等项目,2017年实现17个贫困村通村通组公路全覆盖、通村通组道路全硬化、村寨串户路全硬化。(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3.加强水网建设。优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水行动计划,解决1287户未通自来水问题,加强贫困村饮水安全和耕地灌溉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17个贫困村饮水安全设施全覆盖。(责任部门:州水务局)
4.加强信息网建设。优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讯行动计划和广播电视建设项目,全面提高贫困村信息化水平。在207个自然寨中180个未通宽带,2017年实现17个贫困村自然寨“村村通宽带”、“村村通电视”、“村村通电话”。(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电信分公司、州移动分公司、州广电网络公司)
5.加强环境网建设。优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17个贫困村需修建污水处理设施99个、垃圾池1121口、排污沟4440千米。优先在17个贫困村推进村庄整治、绿化亮化等项目建设,2017年实现贫困村污水垃圾处理、自然村公共厕所和公共照明全覆盖,户户“三改”(改厕、改圈、改灶)和庭院硬化全覆盖。(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文明办、州爱卫办)
(三)优先安排易地移民搬迁。
6.加强易地移民搬迁扶贫。对13个自然寨233户894人(其中贫困户206户)急需移民搬迁的贫困户优先安排易地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差别化扶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和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贫困村,在2017年全部实行移民搬迁。(责任部门: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开发局)
(四)优先安排生态补偿扶持。
7.加强生态补偿扶贫。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在17个贫困村。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岗位,优先安排17个贫困村符合护林员条件的贫困户上岗,明确管护范围和职责,2016年要确保落实155名,使其获得长期稳定收入。(责任部门: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
(五)优先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8.加强产业培育。根据17个贫困村实际,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旅则旅等原则,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按照短期项目与中长期项目相结合,每村安排一批种植、养殖、旅游服务、传统工艺生产等产业发展项目,推动每村培育形成1个以上有市场、可持续、辐射广的特色产业,在2016年、2017年安排的产业项目要能够支撑整村脱贫出列需要。(责任部门:州农委、州扶贫开发局、州民族宗教委)
9.发展集体经济。安排专项扶持项目,实现每个村有1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未达到3万元以上的5个村在2016年底实现集体经济累计3万元以上,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进一步提升贫困村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部门:州农委、州扶贫开发局)
10.加强金融扶持。优先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项目,推进金融服务网络向贫困村延伸,建立完善贫困户信用担保体系,指导贫困村、贫困户用好用足金融扶持政策,特别是在2016年、2017年两年要增加对17个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
(六)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11.加强技能培训。围绕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统筹推进17个贫困村技能培训,优先纳入雨露计划“1户1人”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锦绣计划等培训项目,到2016年底实现贫困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技能培训全覆盖,实现除兜底保障的贫困户外,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1项以上实用劳动技能并就业。(责任部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开发局、州农委、州民族宗教委、州妇联)
(七)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
12.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大力普及农村电子商务知识,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贫困户用好电商平台,推动贫困村物流现代化,2017年前实现17个贫困村建有农村电子商务点。(责任部门: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民族宗教委、州供销社)
(八)优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准配强17个贫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优先安排17个贫困村党员干部参加培训,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项目,不断提高17个贫困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
14.加强致富带头人培养。支持17个贫困村开展把党员培养成为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为党员,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党员致富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州委组织部)
15.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委)
(九)优先安排社会事业发展。
16.加强文化建设。优先安排17个贫困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大力支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实现村村有文化室或农家书屋、有民族文化广场、有文化活动节目,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民族宗教委)
17.加强教育发展。优化17个贫困村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推动17个贫困村实现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优先安排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全面落实农村贫困学生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和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资助政策,实现17个贫困村教育精准扶贫全覆盖。(责任部门:州教育局)
18.加强医疗卫生建设。优先改善17个贫困村卫生室设施和配备医务人员,对17个贫困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保障精准扶贫,落实资助参合(保)、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计生医疗扶助等政策,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责任部门: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强就业转移。优先实施就业精准扶贫项目,加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转移服务,积极引导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2017年底实现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全覆盖。(责任部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加强社会保障兜底。优先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项目, 在17个贫困村8020名贫困人口中, 社会保障兜底1349人(民政兜底1177人、医疗救助173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部门: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
21.加强平安村寨建设。加强17个贫困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责任部门:州综治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黔南州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整体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州长为副组长,相关州直单位和独山、荔波、平塘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族宗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独山、荔波、平塘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对所辖贫困村的整体脱贫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人民政府)
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包村帮扶制度。将所辖的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帮扶对象,实现贫困村包村全覆盖,不达目标不脱钩。(责任单位: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资金支持。
1.加大州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州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及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移民、特色产业、技能培训、电子商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时,要对17个贫困村给予优先安排。(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直相关部门)
2.在每年省安排荔波县扶贫专项资金中,对没有获得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4个瑶族贫困村,荔波县要优先在2016年、2017年两年按每村不少于200万元给予专项扶持;州级财政按每村不少于50万元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州扶贫开发局、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投入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责任部门:州直相关部门,独山县、荔波县、平塘县)
(三)加强监测管理。
建立17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分析监测数据,跟踪了解工作推进情况,收集反馈并通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部门:州民族宗教委、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开发局、州小康办)
(四)加强考核督查。
将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的扶持工作纳入州对相关县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将各项任务纳入州政府督查程序。采取按季督查、半年考核的方式,由州督查督办局会同州民族宗教委、州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附件2:17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建设项目责任分解表(5.26修订).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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