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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2-18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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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府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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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支持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协调机制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支持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要求和“一圈两翼”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全力推进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巩固“全球绿色城市”成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都匀市城市环境质量,确保都匀市在2016年领先建成小康社会。经研究,决定按照“州市共建”模式,全力支持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建立支持都匀市创模工作的协调机制通知如下:

一、紧盯工作目标不放松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二十六项指标要求,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巩固已达到考核指标项目,落实未达标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角度出发,着力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剑江河保护、实行搬迁建成区企业“退城入园”;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意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通过州直各部门、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6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市标准,并通过国家的考核验收。

二、成立创模工作协调机构

为顺利推进都匀市“创模”工作,确保到2016年完成各项“创模”目标任务,决定成立黔南州支持都匀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晓剑(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仲成鹏(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志清(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马应忠(州督查督办局局长)

       陈稠彪(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欧开灿(州教育局局长)

       岑  凯(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丹(州财政局局长)

        黄  淮(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晓勇(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昌远(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习玉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柏林松(州农委主任)

        高  原(州水务局局长)

        赵  智(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周德扬(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  刚(州交警支队队长)

        刘胜军(都匀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  宽(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对支持都匀市“创模”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局,由孙志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模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督促等。

三、协调解决的事项

    (一)州政府新闻办要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在黔南日报、黔南电视台、黔南热线等新闻媒体上开辟创模专栏,及时跟踪和报道创模活动动态,宣传都匀市创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成效和亮点,营造创模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

(二)州卫生计生委要加大对州级各医疗机构(主要是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精神病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监管力度,按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指导支持都匀市申报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督促都匀市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等。

(三)州教育局要加强组织州管高校和中学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都匀一中、都匀二中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

(四)州公安交警支队要严格按照《黔南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州政府令〔2013〕22号),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为年度审核时的前置依据。

(五)州发改、财政、环保、工信、水务和住建等部门要根据都匀市创模工作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给予倾斜。在创模期间,州政府每年安排创模工作专项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都匀市根据《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确定重点“创模”建设工程并组织实施。

(七)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要求,完成创模考核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创模工作协调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一是听取州直有关部门支持都匀市创模的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听取都匀市及都匀经济开发区创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三是研究讨论创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积极予以协调和解决。

五、督查考核制度

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创模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由州督查督办局加强对都匀市创模工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州直各责任单位支持都匀市创模工作的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州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考评考核工作落实,及时通报都匀市创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创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都匀经济开发区创模工作任务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都匀经济开发区创模工作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备 注

1

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创模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创模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

2.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创模工作计划,确保创模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15年

 

2

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1.制定年度和“十二五”总量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分配总量减排文件发放到相关企业,无减排任务的企业有环保部门确认函;

2.总量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要在媒体公告;

3.按时完成总量减排控制阶段性(半年、全年、“十二五”)目标;

4.完成与上级政府签订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5.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省级环保部门考核;

6.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015年

 

3

环境安全工程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2.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业修改和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预控;

3.完成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力度;

4.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督促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建立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开展全市医废产生单位摸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加强医疗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对现有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水治理设施督促其进行限期治理;

6.安全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

7.加快淘汰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强化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加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市内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2014年-2016年

 

4

工业企业

的监管

1.按环境监管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必须做到“一源一档”;

2.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废水循环回用工程建设或改造;

3.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关停、淘汰高能耗和落后产能企业;

4.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落实国家重点环保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等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5.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连续三年逐年下降,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6.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化企业排污口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污染源实行停产或限期治理,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将排污许可作为办证的前置;能源消耗、物料消耗量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相匹配。

2015年

 

5

重点工业企业

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技改、扩建)等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化企业排污口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污染源实行停产或限期治理,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将排污许可作为办证的前置;能源消耗、物料消耗量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相匹配;

3.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4.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国家、贵州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对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

5.实施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辖区内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6.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7.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完成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建设,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8.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环保部门每两月在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企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规范处理,排放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的,需分开处理,不得与一般污水或多种重金属混合处理;

9.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市政府将清洁生产列入考核责任指标、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每年定期公布需审核的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按期开展、定期如实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清洁生产统计信息、列入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的企业审核报告及评估验收材料齐全;

10.企业内部进行例行监测,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监测;企业内部例行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特别是对厂界外环境的监测要求;

11.环保设施(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对环保设施运行作记录(包括工况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1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落实,实行雨污分流;

13.厂区内部环境状况:无严重的滴、漏、跑、冒现象,生产车间外、管线阀门等处无废液滩集,无恶臭,生产现场或车间外无粉尘堆积,降噪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安装、使用;

14.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按《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上缴排污费,排污单位完善近三年排污申报、排污缴费的有关单据收集管理归档,完备环保档案;

15.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企业,报请同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2015年

 

6

水环境质量

系列工程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保护区内界碑设置,取缔保护区内的工业和市政生活排污口;

2.建立、完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3.加强清水江剑江河都匀经济开发区河段以及洛邦河的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责任制考核目标;

4.对清水江剑江河都匀经济开发区河段和洛邦河实施定期监测,跨界断面水质现状监测结果由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供;

5.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废水循环回用工程建设或改造;完成高耗水企业节水工程建设;

6.采取有具体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有城市水平衡图(表)及其说明;

7.确保辖区内划分环境功能的水体,达到地表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水体要求;

8.市辖区范围内的水体应无黑臭、无气泡浮出水体、无垃圾漂浮现象。

9.新建日处理0.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并配套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015年

 

7

空气环境质量

系列工程

1.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尤其是都匀市区至都匀东站快速干道和大龙大道沿线以及开发区行政中心附近的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围挡、地地硬化、裸露土方覆盖、建筑垃圾清运、出入车辆冲洗,确保建筑渣土密闭运输;

2.明确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并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加大对入城脏车的查处力度,杜绝车辆带泥进城,在主要入城口规划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入城脏车实施冲洗保洁;继续推进城区道路白改黑和裸露道路硬化工程;道路保洁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1次以上,创建2-3条清洁城市道路;

3.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业煤堆、矿堆、灰堆和露天堆场、仓库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

4.规范完善现有规模化采(碎)石场配套除尘设施建设;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推动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设施建设,中心城区禁止新建混凝土搅拌站。

5.加强煤炭供应调配和煤质监控,提高低硫煤和洗煤的使用比例,严格控制燃用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

6.制定并实施都匀市清洁能源改造年度计划,合理调配天然气和电力资源,引导城区中小工业燃煤锅炉、小商户和个体户、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燃煤炉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7.加快淘汰制砖、冶金等主要粉(烟)尘行业的落后产能;积极推广工业袋式或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8.积极配合都匀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和限行管理,加强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加大“黑烟” 车辆的查处力度;

9.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产生烟尘、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

10.积极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2015年

 

8

声环境质量

系列工程

1.加强机动车违章鸣号的执法监管,规范车辆行驶线路,增设机动车禁鸣标志牌,禁止货车和运渣车穿行居住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适当增设交通管理岗点和增聘交通协管人员;

2.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完成噪声污染严重企业的治理项目;

3.加强居住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控,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营业性饮食、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场的边界噪声管理和综合整治;

4.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的审批和许可证管理,及时受理和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投诉。

2015年

 

9

环境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

1.新建日处理0.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并配套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2.新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数据联网;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 3025-93)的要求;

3.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处置工艺满足对应的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需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提供完整委托合同(历史过期及有效期内)和转运、处理联单。

2015年

 

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

1.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

2.乡(镇)建立“村收集-镇(街)转运-集中处置”的小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施居民区垃圾分类示范项目。

2015年

 

10

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2.开展市级卫生街道(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创建;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

3.户外广告整治,坚持“减量、规范、提档、升级”原则,统一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或清除;

4.完成占道亭(棚、伞、摊)综合整治,拆除城区主干道和公共绿地内占道经营摊点及违章搭建的棚架。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原则,加强清理,规范设置,引导亭(棚、伞、摊)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落实卫生责任制,实行年审制度;

5.加强剑江河水环境保护,实施一批精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建设好一批医院、学校、广场、公园、商业中心、传统风貌街区等配套设施,精心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风貌展示区;

6.加强城区主干道及主要大型桥梁清洗保洁,对城区主干道和迎宾大道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完善城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彻底整治背街小巷的暴露垃圾;加强城市下水道管网改造与建设,定期实施下水道清掏,消除异味、臭味;

7.重点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村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养殖污染防治、沼气池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完成1-2个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

2015年-2016年

 

11

重点项目工程

1.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关停、淘汰高能耗和落后产能企业,如制砖、造纸等,主要有王司镇福兴页岩砖厂、凤凰页岩砖厂、闵荣页岩砖厂和金誉翔纸业等;

2.规划期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主要是黔南州黔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坝固合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陈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盛世龙方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

3.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深度治理,主要是:都匀梓源玻璃瓶厂、盛世龙方制药有限公司、茂源加气砖有限公司、天成实业有限公;

4.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如都匀市黔昌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5.尽快实施剑江河上游洛邦河以及剑江河下游都匀经济开发区段河道整治工程;

5.加快实施辖区内剑江河上游支流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6.加快实施街旁绿化工程。新建一批街旁绿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沿街单位及庭院的空地,拆墙建绿,全面建设街旁绿地。

7.积极实施都匀经济开发区主干道绿化项目。

2015年-2016年

 

12

建设项目

依法环评

1.以各级发改(及经贸)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基数,凡是1998年以后开工建设,近三年有生产行为的项目所有项目100%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建设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项目拆分(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等行为。执行“三同时”,均应在试生产3个月内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2.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近三年审批的“一地、三域、十个专项”规划清单为考核基础,完成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确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规划环评达到相应的编写要求,市财政预算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预算支出。

2014年-2016年

 

13

创模宣传教育

系列工程

1.制定创模工作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公众满意率,使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将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3.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加大创模新闻宣传报道,充分重视并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宣传优势,加强民调工作的组织,强化舆论引导和新闻通报工作;

4.加大创模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在各交通要道、高速(高铁)路下(出)道口、车站和公交站台、建筑工地围墙、LED显示屏等实施创模户外公益广告,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点为契机,开展创模活动进社区(小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公园、自然保护区)、进家庭的宣传“十进”活动;

5.加大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力度,信访处理率达100%,快速、高效处理好关系民生的环境纠纷问题,让环保工作得到市民认可。

2015年

-2016年

2015年10月底前,在贵广高铁都匀东站广场、管委会驻地、黔南大道173交汇处各设置一个大型户外创模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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