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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2-18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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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黔南府发〔2014〕2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精神,为进一步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我州地质灾害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从总体上看,我州地质环境条件比较脆弱,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较强,防范难度极大,福泉、瓮安、荔波矿产采空区和南边地形切割较大的罗甸、平塘、三都等县(市)尤为突出。

(二)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黔南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由于我州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形变化起伏大,地质构造条件复杂。据排查统计,截止2014年5月底,我州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47处,直接威胁1147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就有214处。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统筹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二、进一步明确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为工作重点,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提高我州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全州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避免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主要目标。2014-2016年,全州完成70处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搬迁工作;完成36所学校搬迁治理工作,全部消除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2014-2015年内完成全州36所学校搬迁治理工作;2014-2020年,结合生态移民搬迁政策,计划搬迁622处(8552户、41453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序开展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勘查和工程治理。开展重要矿区地质环境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做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州、县(市)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到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到点,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措施

(一)推进矿区地质普查。按省统一部署,以都匀、福泉、瓮安、贵定、龙里、惠水、平塘、荔波等煤、磷矿区为重点,开展110000矿山地质环境普查,基本查明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分布范围及形成原因,研究其发展变化规律。建立健全矿区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地表水土体、地下水系统变化防控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经常性、制度性的定时、定点、定量排查和巡回检查,必要时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队伍和监测设备,及时掌握汛期灾情,科学应对,及时防范。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分级负责,逐区逐点落实监测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员。落实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立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制度,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

(三)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加快构建州、县(市)两级覆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州、县(市)、乡(镇、办)三级预警预报联网,落实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在汛期特别是主汛期,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着力提高应急能力。全州各级政府要在汛期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的执行责任人员。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人民群众和专业队伍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积极推动减灾示范区建设,加强和完善州、县(市、区)、乡(镇、办)政府及村委会住地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立。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险能力。全州各地对辖区内受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内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逐个组织周边村民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强化防治规划管理。结合全州“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示范点的乡村建设规划,做到“多规融合”,使规划得到科学执行。全州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年内完成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设有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题内容。完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要从预审环节开始,严格把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时必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意见,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对农村居民建房进行地质灾害简易评估,指导建房选址,防止因建房削坡、开挖等引发地质灾害。

(六)科学开展治理避让。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影响程度、灾害成因、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区别不同类型,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影响巨大、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和危险点,尽快开展详细勘查,科学设计治理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危险性大、危害程度严重、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的地质灾害,在科学开展技术与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科学实行搬迁避让。加强对搬迁避让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全州各县(市)政府和都匀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搬迁避让与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七)做好重大工程防治。对重大工程和矿山建设,在项目建设前,项目法人和矿业权人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确需采取防治措施的,项目法人和矿业权人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和矿山建设完成后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项目法人和矿业权人负责及时治理。

(八)完善和强化治理机制。加强对实施的省级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对治理工作进度慢的挂牌督办。

(九)充分发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作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地勘队伍对矿山进行一次地质环境调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启用矿山综合治理保证金进行治理。

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逐级建立责任制,并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构造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全州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公路以及交通运输场站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煤炭矿山安全生产、煤矸石库(坝)的安全监督检查;水务(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和山洪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卫生、商务部门分别负责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医院、集市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农业、林业、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做好主管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治。严格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工程建设、各类矿业开发、房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主体负责治理。

(三)组建地灾应急机构。为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省的统一要求,2015年州、县(市)两级要建成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并投入运行。各县(市)政府要为应急中心解决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地质灾害灾前预警、应急调查和临灾处置能力。

(四)加强基层站所建设。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主力军,承担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各县(市)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为他们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工具,明确他们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职能,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各县(市)政府和都匀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监测人员补助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要从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建立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州级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县级每年不低于100万元,重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与工程治理、搬迁避让, 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六)推进“十有县”建设。2014年全州9个县(市)完成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2015年,全州剩余4个县(市、区)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由州国土资源局督促各县(市、区)一项一项落实,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七)推进和谐矿山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采矿产资源,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生态治理、社会管理、矿地共赢的工作机制,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州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结合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和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基层干部开展必要的防治知识专业讲座和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识灾、防灾和自救能力,达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九)加强对口配合协作。各县(市、区)每年要与地质灾害防治对口协作单位签订协议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支撑作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群专结合的新模式。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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