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进一步加快我州建筑业发展步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关联产业发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发挥建筑业产业支撑作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及州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发展壮大建筑业骨干企业,引导社会资金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扩大就业,促进增收,形成建筑业加速发展、蓬勃发展的态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多做活、做精做专,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建筑业重要支柱产业的地位。
(二)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两个倍增计划。到2017年底,全州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115亿元以上,占全州生产总值的10%以上。
企业培育目标。到2017年底,培育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4 家,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达到50家以上;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达到6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80家以上;培育1家甲级监理企业,2家乙级监理企业。
建筑人才目标。实施建筑业人才培养“万千百工程”,到2017年底,培养800名传统建筑工匠、50名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10名优秀建筑企业家。每年至少有1000名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技能岗位证,提升全州建筑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三)发展原则
坚持做多做强。把带动催生一批、做大做强一批企业作为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着力点,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培育一批代表本地本行业技术水平的特色企业,扶持一批代表黔南建筑业实力的企业,增强我州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
坚持示范带动。除省已明确的都匀、福泉、惠水3县(市)外,我州再明确3个县(独山、龙里、瓮安)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市)。到2017年底,每个示范县(市)必须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5家以上;农村劳动力建筑技能培训岗位持证率达80%以上。明确20 个示范小城镇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镇(乡)。通过示范引领,拉动我州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业示范县(市)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示范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市)资格。
坚持分类促进。鼓励州内建筑业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扶持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二、强化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转型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对我州三级以上建筑企业,要从资质增项、业务拓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在审批权限内,对首次申请施工总承包及其他专业承包资质的,除人员、业绩外,其他指标达到标准的,均核定为暂定级,暂定期三年,在暂定期内做足业绩即予转正。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下放至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市)审批。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州内建筑企业发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康房、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注册地建筑企业承接;招标限额条件以下的项目,可直接发包给注册地建筑企业。获得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并在本州注册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可各奖励2个招标限额条件以下的项目;获得“樟江杯”优质工程和州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在本地注册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可各奖励1个招标限额条件以下的项目。建筑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或劳务分包,以全部工程款扣除分包工程承包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准以提高资质要求等方式限制其参与投标。
除省级扶持的全省100家建筑业骨干企业外,我州重点扶持州内5家建筑骨干企业,在项目招投标、税收及银行授信额度上给予政策扶持。
(五)做大做强建筑企业。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领域全面拓展业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得另设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鼓励州内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采取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按规定予以减免。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监理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企业集团的,其子公司可继续保留原有企业资质。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晋升资质,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推行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引导企业积极开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领域,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向房地产、建材业、住宅产业化、环保产业、节能产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六)做多做活建筑企业。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组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大力发展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业服务企业,引导建筑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等企业积极拓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扩大中小型建筑企业州内市场占有份额,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七)做精做专建筑企业。鼓励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通过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建筑工业化生产和施工能力。选择一批桥梁、水利、环保、消防、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扶持优秀建筑工匠申办民族建筑、古建筑等特色专业承包企业。加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进程。
(八)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鼓励大中型建筑企业在县(市、区)设立劳务基地,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与州内外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积极引导县(市、区)、镇(乡)、村及建筑能人组建劳务企业,尤其对新申办的劳务企业等小微建筑企业在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方面简化手续、限时办理。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和发布机制,畅通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入建筑业的信息通道。
(九)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打破制约我州建筑业发展中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这一瓶颈,建立健全我州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获得省工程质量奖或两次以上“樟江杯”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工程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凡在我州注册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和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经授权可开展建筑业专业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和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企业,经授权可开展建筑业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是州内建筑业企业人员,新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获得正高职称的奖励6万元,新获得副高职称的奖励3万元,新获得中级职称的奖励1万元。由州整合人才资金解决。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建筑企业开展联合培训,鼓励企业与学校、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用工合同;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加大农民工建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建筑企业培养、引进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企业培训各类人员等费用,计入企业成本核算。
(十)强化市场开拓。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与州外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工程项目;对年度州外营业额、税收等完成较好的企业,注册地政府可视情况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进入全省重点扶持的 100 个建筑业骨干企业的州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州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可优先通过资格预审;注册地税务机关制定“一对一”服务方案,为其提供专项服务;鼓励银行给予其不低于注册资本金10倍的授信额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性担保。
(十一)创新融资性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质押物。鼓励保险机构为建筑业企业开发新型保险产品。鼓励建筑企业通过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实现企业股权合理转让。各县(市)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纳税额度和解决当地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奖励扶持。
三、强化保障机制,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建立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外省、外地到我州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我州设立独立的法人机构。加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管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建筑业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规定的履约、支付双向担保等八项制度。支持采用担保函作为建筑企业保证金,鼓励采用保险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除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高于招标项目类同业绩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动态考核。建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州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州加快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建筑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州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推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对应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奖励扶持机制。
各县(市、区)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形成促进我州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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