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23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文  号:
  • 黔南府发〔2014〕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14〕16号),不断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解工业企业融资压力

(一)每年从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重点行业融资压力大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企业宗地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如该宗地面积大,经国土资源等部门同意,可先办理土地分宗登记,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对市场疲软、价格倒挂、生产经营困难,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警戒线内的工业企业,金融机构采取收旧还新、展期、分期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简单采取收压贷款规模、调低授信等级等行为。(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金融办、州人行)

(三)制定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每年组织开展2期以上有关证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股权融资等知识培训。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工具、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融资和银行承兑、委托贷款等表外融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申办财务公司。(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四)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措施,并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行“二次抵押登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贷款服务。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年度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对州级50强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人行)

(五)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口径,下同)实行“一贴一补”政策,企业当年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在15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联合核准,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属地政府(指企业注册登记地政府,下同)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办法由属地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六)对微型工业企业继续实施“3个15万元”政策,研究出台相关支持微型工业企业“打包担保”细则,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现有担保费率降低10%-20%执行。鼓励民营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优惠,严禁超标准收取担保费用。(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融资担保公司、相关银行机构)

(七)制定小微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方案,州级从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构建小微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

(八)构筑企业、银行、政府“铁三角”,建立网上“金融超市”,每年按计划于6-7月、11-12月分别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二、减轻工业企业税费负担

(一)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工业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二)及时将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转发到各县(市、区)执行,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列入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入,一律限期清退企业;对保留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消防、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工业企业使用指定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支队)

(三)工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入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延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四)允许煤炭等企业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首期缴纳20%。余款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1年内一次性缴清;余款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可在2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可在3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可在5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在10年内分期等额缴清。在我州注册登记的煤炭等采矿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不按企业拥有的矿井个数计缴,按企业整体计缴。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后,同步取消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五)被州县工业发展主管部门认定为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工业企业用地供给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省级“点供”;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州级优先审查申报,保证供应。(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二)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申报可参照批次用地方式依法报批。(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增收地价款。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加快办理产业园区用地手续,减轻工业企业用地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四)对搬迁入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原则上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四、完善工业企业配套设施

(一)加快产业园区供水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入驻前要建成供水管网并供水。抓好骨干水源工程建设:1.加快龙里窄冲水库、龙潭水库,荔波尧柳水库,都匀大河水库等在建园区水源骨干工程建设;2.加快推进列入规划的都匀林荫水库,贵定河山墩水库,龙里大竹芒水库、猴子沟水库,福泉凤山水库等20余座水库的前期工作。抓好资金落实:在重点产业区供水工程审批立项后,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重点企业,由各县(市、区)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编制供水方案。(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二)努力实现全州14个产业园区配套电网全覆盖。 2014年新增变电容量256.14兆伏安,输电路线298.923千米。 2015年新增变电容量376兆伏安,输电路线122.1千米。(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都匀供电局)

(三)确保电力供给:供电部门为州级50强重点企业建立专属“电力顾问”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简化企业办事业务流程,畅通电力办理绿色通道。(责任单位:都匀供电局)

(四)编制黔南州国省道提等规划、国省道线位规划、国省道改造建设规划和《黔南州“一圈两翼”干线公路网规划》等重点路网规划时,针对全州纳入省“5个100”工程和州“5个20工程”的工业园区确保实现:1.全州重要工业园区有一条以上国省干线覆盖;2.对全州重要工业园区与高速公路匝道口、铁路场站的公路骨架通道,在建设时序上进行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力争在2016年前实现全州工业园区通道路网改造为二级以上公路,为工业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省高速公路“678”网规划完成建设后,对临近高速公路且无高速公路出口的州级工业园区,积极向上协调争取增设匝道口。州客管局要进一步细化公交班线开通方案,加快班线开通等相关工作,在2015年以前实现全州具备客运班线开通条件的州级产业园区实现公交班线覆盖。(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五)黔南通信运营商与各县(市、区)的各园区管委会要紧密合作,按照产业园区通信需求,研究协商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编制《工业园区通信网络中长期建设规划方案》,力争在2014年实现州级工业园区宽带接入、无线4G网络、有线电视80%覆盖率,2015年实现州级工业园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五、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一)对年税金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5亿元(含5亿元)、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属地政府按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财政局)

(二)对当年投产新增达到2000万元统计规模的工业企业,且企业法人不是原有已注销后新注册的,属地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财政局)

(三)各县(市、区)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按每户7万元(含省级奖励5万元)奖励给州、县(市、区)推动企业入规工作的相关部门,州级的2万元资金从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州级50强企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支持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六、帮助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一)每年对全州工业企业产品和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按年度发布《黔南州工业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报告》,并每年举行一次全州工业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二)州内交通、电力、水务、市政等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所需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政府采购等,同等质价条件下,必须采用本州产品。(责任单位:州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三)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属地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微型企业注册商标的,属地政府给予注册费用100%的补贴。新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属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七、支持工业企业改革改制

(一)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减持国有股、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转让等方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责任单位:州国资监管局)

(二)州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强化招商引资、经济协作职能,积极帮助企业和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将工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列为全州招商引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

(三)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监管局)

八、引导工业企业技术升级

(一)组织对州内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技术需求的梳理和建档。配合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转移平台的建设,做好科技成果嫁接,解决从技术到产业“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州科技产权局)

(二)抓好规划引领。紧抓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出台《黔南州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智慧黔南建设规划》。积极争取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建设。发挥政府引导扶持资金作用,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围绕信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加快引进和培育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采取创办产业基金、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股权信托多种投融资方式支持信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三)鼓励州内企业建立科学研发机构,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扶持和培育,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技术研究平台申报国家、省级技术研究平台资格。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州级按省奖励补助标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州级给予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在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州科技研发资金中列支。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并投运的污水处理等减排设施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省级安排40%的基础上,州、县级各按30%的比例匹配,州级从排污费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科技产权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

(四)军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专业技术人员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州级科技研发资金也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科技产权局、州财政局)

九、强化工业企业服务管理

(一)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州级各工作组要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开展服务,明确重点扶持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和企业项目困难问题台账,逐个逐项帮助解决。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服务组,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业信息化委)

(二)加强工业企业入规指导,帮助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应统尽统,确保2014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三)对未完成工业生产主要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州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工业生产主要目标任务的州内国有企业由州委、州政府函询。(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

(四)设立“黔南杯”金质贡献奖。对企业当年上缴税金(以下均不含地方不受益的税种)5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授予法定代表人“黔南杯”突出贡献奖,奖励500克金质奖杯一个, 并对企业颁发奖旗;对企业当年上缴税金3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 以上的,授予法定代表人“黔南杯”重大贡献奖,奖励200克金质奖杯一个, 并对企业颁发奖旗;对企业当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的,授予法定代表人“黔南杯”贡献奖,奖励100克金质奖杯一个, 并对企业颁发奖旗。奖励所需资金从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州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州50强企业奖励兑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奖项。(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要形成长效机制。2014年10月中旬前,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以上政策措施,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由州政府督查室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州通报。

以上政策措施,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原有政策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