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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45471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养老;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文  号:
  • 黔南府发〔2022〕1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 “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 “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黔南州贯彻落实“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推动黔南州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养老服务、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老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每个县(市)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所,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总量6000张,占比达到55%。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每个县(市)每年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全州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全州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施精准扩面,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7.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2.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政府)

3.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对基金的投入责任,按照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兑现,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4.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在职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并需长期治疗的病种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全州统一规范的慢特病病种达到40个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逐步下沉和规范慢特病资格认定,落实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适当放开慢特病病种患者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落实医疗救助省域内“一站式”结算,扩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将老年人多发、高发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特困、低保等老年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或备案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5.鼓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将我州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6.强化兜底保障。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有条件的地区将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分年度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优先将有长期照护需求、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7.强化清单落实。健全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深入落实,通过政府补贴形式给付适当补贴,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与健康评估的衔接。建立老年人失能等级评定数据库,为精准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8.打造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夯实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保障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社会竞争,增强县域内养老服务体系活力。加快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到2025年,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位于城区或者城市周边,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80%,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9.打造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为主、新建为辅,打造功能覆盖周边2个以上乡镇,床位8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60%的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0.打造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推动村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到2025年,打造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48个。(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1.探索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成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大力支持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加强政府购买农村养老服务力度,依托世行贷款项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清单,规范购买机制和流程,制定出台《黔南州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稳步提升全州农村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12.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对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构建保障基本、救急救难的多层次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巡视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需要,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就医、救急、精神慰藉等问题。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积极作用。鼓励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等村庄闲置资源,在村组建设邻里互助点。鼓励民间资本、捐赠资金等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到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政府)

13.打造标准化老年养护楼。以现有资源为主、新建为辅,建设州老年养护院,县(市)建设床位2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80%以上的标准化老年养护楼,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争取省级资金用于县级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到2025年,县级老年养护楼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政府)

14.打造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补齐州内城乡居家养老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落实街道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支持小规模、多功能、整合型、专业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在人口数量较大、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建设床位30张以上的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政府)

15.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城市社区普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等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与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支持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向居家社区辐射,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25年,打造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48个,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监管局,各县〔市〕政府)

16.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17.大力发展“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县(市)老年养护楼带动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形成“老年养护楼+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三个层面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适时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紧急援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18.发展助餐服务。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鼓励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设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提供就近供餐服务。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专区或者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方式,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在助餐需求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倡导邻里互助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政府)

19.发展助浴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改造建设老年人助浴点,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员入户开展助浴服务,鼓励企业对助浴点进行适老化改造,或配备移动助浴车,向老年人给予适宜助浴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20.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建成黔南州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精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和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应用功能。(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政府)

21.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产品。深入推动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大补贴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增强机构活力和服务专业能力。确保公建(办)民营机构的公益性,优先保障重点人群的养老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州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60%以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22.推动兜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产品。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务。推动床位小于40张、入住率常年偏低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撤并或改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23.强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民政、法院、公安、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法院,各县〔市〕政府)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24.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教育机构等,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依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做实一年一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达省要求,提供包括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中医体质辨识、中药保健指导等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老年大学,各县〔市〕政府)

25.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依托州级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共建共享,带动“一城一个老年病医院”建设,提升老年病诊治能力。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到2025年,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85%以上。(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26.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学科内涵建设,设置老年医学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提升老年医学诊断、治疗的科研及临床水平,实现老年人入院集中诊治和多病共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种模式转变。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诊疗等多种形式,建立州、县、乡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州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政府)

27.加强老年人照护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方便失能老人照护。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房,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政府)

28.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和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100%,80%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政府)

29.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探索实施“医养一张床,服务一张网”医养结合综合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服务能力,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强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辖区内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医疗机构要为签约养老机构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定期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创建2个医养结合示范县。(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政府)

30.推动老年人居家医养服务。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技术为家庭病床患者提供在线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等便捷高效服务。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建立个性化签约服务市场化收费价格机制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求,与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医养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敲门”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服务的失能老年人数量,选定服务团队,为失能老年人开展一次上门健康管理、提供一套上门健康指导方案、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2022年,在都匀市城区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州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残联,各县〔市〕政府)

31.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和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用药保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州县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政府)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32.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激活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机制,统筹全州养老事业、产业布局,根据各县(市)区位、环境等条件,整体规划、因地施策、差别布局,形成兜底、普惠、中高端养老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立体化格局。做强做大“康养+”养老融合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8个。(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

33.打造具有黔南优势的康养产业。紧紧围绕将我州打造成为全省养老基地和国内一流康养目的地的目标,唱响“绿博黔南,康养之州”品牌。继续推动瓮安、福泉、龙里、独山、罗甸等县 (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特色突出、体系完善、运营稳健、效益良好的养老产业格局。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企业库,积极组织康养产业项目推介会,集中推介项目,强化精准对接。依托黔南州在民族旅游、生态环境和中医药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医疗、大健康、旅游资源,推动医养、康养及旅养深度融合,打造融合旅游、医药、文化等特色内容的黔南养老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

34.鼓励县(市)建立医养综合园区。实施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三都县猴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福泉市医养结合服务一体建设项目、罗甸县千岛湖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都匀市青云湖森林康养基地、独山县医养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长顺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通过招商引资,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由政府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将老年养护楼、儿童福利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中心、保障性住房和老年公寓等涉及医养项目整合在一个园区建设,与县级医疗机构实行深度合作,形成一定规模的民生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

35.引进培育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动瑞和等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引进2家大健康医药企业,发展康复辅具、健康食品等。支持企业利用刺梨、太子参、南板蓝根、无患子、铁皮石斛等等药食同源材料,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的特色产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涉老产品中的发展和应用。(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政府)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36.大力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月”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关爱老年人。将学生思想教育与为老志愿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推动并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在生活中各项优待项目、范围、政策。(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37.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等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或以多种形式参与老年大学(学校)办学。鼓励以网上自主学、社区互助学等形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多形式延伸利用老年教育资源。逐步健全基层老年教育网络。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年人活动场地(室)、晨(晚)练点的设施、场地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健身需求。对已建好的场地(馆)要完善其功能,管好用好,实现有效利用,努力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20%,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责任单位:州老年大学、州教育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各县〔市〕政府)

38.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适老化住房建设和改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健全无障碍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政府)

39.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建立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乘车、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政府)

40.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鼓励有意愿就业的老年人,尤其是低龄、活力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培育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发展壮大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银龄行动”。(责任单位: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41.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扶助义务。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42.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委日常工作机构,强化力量配备。发挥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等作用,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43.强化责任落实。州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会商联动,及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导养老服务。卫健部门要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发改部门要统筹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州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谋划、培育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44.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要继续弥补养老服务人才短板,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继续鼓励州内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或相关课程,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技术能力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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