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11件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件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州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州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州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13号)
2.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9号)
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6〕30号)
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黔南府发〔2017〕8号)
5.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45号)
6.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4〕15号)
7.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16〕1号)
8.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提升造林质量的意见(黔南府办发〔2020〕5号)
9.黔南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黔南州人民政府令第21号)
10.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61号)
11.黔南州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黔南州人民政府令第9号)
附件2
州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15〕13号)
2.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5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