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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25369
  • 信息分类:
  • 国防动员  通知  黔南州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文  号:
  • 黔南府发〔2025〕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 都匀军分区关于印发黔南州民兵权益保障措施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 都匀军分区关于印发黔南州民兵权益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武装部:

现将《黔南州民兵权益保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   都匀军分区

2025年11月7日    


黔南州民兵权益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黔南州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夯实全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和《贵州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全省民兵享受景区门票和个人通信收视资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战〔2024〕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对象

民兵权益保障对象为全州民兵及编组民兵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荣誉激励

州本级及各县(市)结合大项任务完成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依据军地有关规定,通报表扬和表彰奖励民兵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节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开展走访慰问,从中挖掘培塑民兵工作典型,依托广播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开设民兵工作专栏,广泛宣扬全州新时代民兵建设成就,有力构建全社会认同民兵、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职责划分

全州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民兵权益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一)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应战应急任务期间,由各级军事机关根据规定发放训练参勤补助,并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相关待遇,所需经费由军事机关保障;

(二)按规定为基干民兵干部发放履职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三)参与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大力鼓励并支持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等相关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落实所属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不得因所属人员履行民兵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

(四)各级军事机关为所属基干民兵配发民兵服装,并按现行要求统一管理民兵服装,民兵在参加军事机关统一组织的编兵整组、教育训练、战备勤务和执行任务等活动时按要求穿着民兵服装;

(五)民兵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生伤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救治;因执行任务致残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六)民兵执行军事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其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属地人民政府给予救助和慰问。

四、民兵权益保障

(一)设置服务窗口。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站点应当设置“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窗口,且有明显标识(模板附后):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医保社保服务大厅、水电暖缴费大厅;

2.各类银行服务网点、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民航机场;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黔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各级营业厅。

鼓励技能培训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设置“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窗口。

(二)提供优先服务。基干民兵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凭《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3.优先办理医保、社保缴纳等业务;

4.在公路和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乘机等服务;

5.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6.在三大运营商和广电营业厅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7.倡导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基干民兵提供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8.倡导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基干民兵提供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提供优待优惠服务。基干民兵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凭《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待优惠:

1.州内国有3A级(含)以上景区免门票;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表扬的民兵凭《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享受州内国有A级(含)以上景区门票免票(景区内消费项目除外);

2.持有《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的民兵,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加油享受个人折扣;

3.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经营范围内,参照“拥军专属套餐”享受个人通信资费优惠;

4.享受14元/月优惠使用贵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基本收视服务,按市场价5折优惠使用广电宽带及有线电视点播服务。

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民兵发放《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有效期内本人及子女如体检政考合格、学历达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

五、编兵单位权益保障

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大力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主动参与全州民兵编组,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享受以下优待和扶持政策:

(一)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集中军事训练、演训活动和执行国防勤务等任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损失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由军事机关商同级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二)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军事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支出及后续管理按照该规定执行;

(四)连续两年被评为县级以上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的,按照《贵州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该单位建设项目属于《贵州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目录》范围,根据军事需求在新建和改扩建中需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兼顾特定国防功能的,可列入贯彻国防要求总体项目清单,对符合省级重大建设项目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用地、规划、融资、建设等方面依规予以优先安排、足额保障;经综合评价后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无抵押、无担保金融信贷服务。

六、证件使用管理

《贵州省基干民兵证》是验证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有效凭证,由军事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各级军事机关要加强辖区内《贵州省基干民兵证》的使用管理。

(一)严格证件审验。军事机关分级负责《贵州省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和更换工作。证件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为每年7月,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

(二)严格证件使用。持证人如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或不再符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取消其基干民兵资格,收回《贵州省基干民兵证》。

(三)严格证件管理。《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证件的人员,由发证单位没收其证件;《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现伪造、骗取《贵州省基干民兵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抓好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军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职责任务,推动工作末端落实,确保政策高效执行。

(二)注重宣传培训。落实基干民兵权益保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单位要组织必要的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严格工作落实。将基干民兵权益保障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创建内容,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所属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真落实民兵优先优待优惠权益保障政策。

附件:“贵州省基干民兵优先”标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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