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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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212号),州人民政府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经2026年4月30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黔南州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20〕1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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