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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南州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已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平台范围。整合各县(市)分散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中心),在统一的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整合平台层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整合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除都匀市外)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场所,各县(市)可结合实际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源整合。
(三)整合平台目标。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全州分散的信息系统,统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进行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程序统一规范、专家统一抽取、监管统一实施,实现开标评标智能化、投标信息保密化、监督管理电子化和交易分析数字化,实现网上全流程交易、交易全流程监督、交易环节全过程监控。切实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全国、省、州、县的互联互通,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服务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整合分散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中心),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等公共资源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在省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取消各县(市)土地交易中心和其他交易场所。(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不单独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业务全部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交易,其它县(市)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挂牌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分中心),其人事、运行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保障,业务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考核统一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标考核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理念,依照省信息化平台建设标准,建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网上报名、电子竞价、电子采购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业务,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信息化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流程交易,交易全流程监督,交易环节全过程监控,网上网下交易互联互通,实现省州县信息平台网络一体化。(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制定统一的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切实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将其列为县(市)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公共服务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保障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头经费、运行和维护经费,加快建设交易场所和信息化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管理。
(二)强化监督。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厉查处场外交易行为,督促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信息化平台进行电子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分中心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划定的范围和省州制定的交易程序开展交易工作。
(三) 细化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将全州各级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服务优质高效、社会满意度高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改正;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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