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黔南州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8〕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黔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度黔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黔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情况。
2017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44起(灾情13起,险情31起),直接经济损失292万元,无人员伤亡。成功预报和处置各类地质灾害44起,紧急转移群众1000余人,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2017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强降雨等自然因素诱发;二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如开山造地进行工业开发、工程建设切坡、取土回填、矿山开采等。
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主要为5~9月份,占全年发生的93%(41起),其余为10月份占2%(1起)、12月份占5%(2起)。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占灾害总数80%(35起),次为崩塌占18%(8起),其它类型占2%(1起)。灾害规模主要为小型,占灾害总数91%(40起),其余中型占7%(3起)、特大型占2%(1起)。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
经汛前排查,全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为866处,共威胁86651人,威胁财产17.21亿元,无新增隐患,较2017年核销减少122处。
(二)总体趋势。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8年3~5月份,降水量在305~452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略多10%~20%。预计雨季开始期偏早,将出现在4月中旬至下旬,雨水集中期从5月中旬开始,多过程性强降水,后期可能出现久旱久雨,发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仍然较高,三都县、罗甸县、都匀市、福泉市可能较常年有所偏重,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全州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是整个工程建设期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全州范围内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极端气候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频发,主要威胁对象和范围为:
1.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切坡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威胁边坡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2.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毁坏干线及附属设施外,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行人的安全,特便是高陡边坡危害的范围可能延伸至公路外部或下部。
3.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或地面塌陷;矿山尾矿库堆放容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下游居民和建筑设施。
4.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新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合理的人工切方或堆填,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工人、施工设备和周边居民和建筑设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勘查等调查评价,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认真调查分析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和以往地质调查、排查、巡查未发现该隐患点的原因,加大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精度和力度,尽最大努力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查明的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明确责任人、监测人,有隐患点应急预案、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警示标牌、撤离逃生路线(信号)等相关措施,每个隐患点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坚持群专结合、群干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保障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纳入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同时做好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点的设置和已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站点的重建维护工作;汛期,视气象预报应实时发布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到相关责任人和监测人手中,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开展综合防治,逐步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支持县(市、开发区)对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省、部级项目;对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政策进行移民搬迁安置;具备条件的隐患点可采取清除、排水、支档等简易措施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置,以达到逐步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目的。对于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县(市、开发区)市要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构建以党委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基层组织、技术单位保障、群众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
(二)深化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根据防灾减灾的新形势、新理念和新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群测群防科技现代化软件、硬件的建设,不断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送、会商、调度处置“四项”制度。按照要求,各县(市、开发区)要配合资质单位做好高位隐蔽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投入,确保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考核。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配备必需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专用车辆等设施设备。
(四)强化保障,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在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驻守专业地质队中确定。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及时下达资金预算。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地质灾害培训指南和地质灾害演练指南,开展培训和防灾演练。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灾情报告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相关人员变动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工作要求不熟悉等实际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等培训,加强与技术保障单位的合作,开设地质灾害防治短训班;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开展系统培训,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禁止有关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作为规划选址依据,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和采矿行为诱发地质灾害。加强对县(市、开发区)城市建设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三都县等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县(市、开发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对已治理地质灾害的区域及周边区域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安全论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全过程。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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