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73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6-04-18
  • 文  号:
  • 黔南府办函〔2016〕3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黔南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垃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以及《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贵州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为总纲,根据国家要求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际,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统筹,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对城乡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模式,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的建设工作,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制定收运路线及处理方式。根据各村庄的规模、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划分村庄类别,合理确定其适宜的收运模式及技术路线。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提高垃圾的利用率。

  (三)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专业化收运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村庄保洁员,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在垃圾清扫、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形成规范化管理制度。

  (四)政府主导,完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及政策。全州各级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给予重点扶持,住建、环保、发改、财政、农委、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项目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等环节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州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80%的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编制规划、示范打造阶段(2016年)。

  各县(市、区)分别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县域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和农村陈年垃圾清理计划,创建项目库,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点对目前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公路沿线距城镇规划区3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示范点、示范小城镇、重点镇所辖的村庄,风景名胜区、重点流域影响范围内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乡镇、村以及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全州农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20%以上。在全州12个县(市)分别建设一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畜禽养殖废弃场治理方案,利用养殖废弃物建设沼气工程。在秸秆示范重点区域内推广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地膜回收试点工作,推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使其得到有效处理。

  (二)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2017-2018年)。

  全州农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60%以上。全州至少建设一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在各县(市)中畜禽养殖较多的乡镇分别建设一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畜禽养殖废弃场治理方案,利用养殖废弃物建设沼气工程。在秸秆资源丰富区域推广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地膜回收试点工作,推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使其得到有效处理。

  (三)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9-2020年)。

  全州农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在我州畜禽养殖重点县分别建设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在有畜禽养殖的所有乡镇分别建设一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畜禽养殖废弃场治理方案,利用养殖废弃物建设沼气工程。在全州推广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广地膜回收技术,促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处置。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使其得到有效处理。全州绝大部分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控制垃圾增量。

  1.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发挥农村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理念、方式、方法以及在主流媒体上播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益广告、宣传片,鼓励广大群众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利用购物用具,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海报张贴要实现全覆盖。积极组织创建“文明村寨、卫生村寨”活动。

  牵头单位:州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民族宗教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供销社、州爱卫办。

  2.将生活垃圾处理常识纳入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每年生态文明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团州委、州爱卫办。

  (二)推行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

  3.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从每家每户开始进行分类,就地减量。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2020年基本建成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形成与垃圾清运体系对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爱卫办。

  4.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提高农村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80%的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州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环境保护局、州爱卫办。

  5.有毒有害危险垃圾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到2020年,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农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供销社、州爱卫办。

  (三)建设转运系统,及时处理垃圾。

  6.各地要尽快开展县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统筹解决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问题,并优先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年度目标任务配置、建设标准垃圾桶、收集点、收集转运车辆、清扫工具、分类回收站和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设备配置率不低于90%。要指导各地推行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对不能纳入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的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其终端处理工艺需达到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

  (四)推广农业科技,促进资源利用。

  7.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畜禽养殖集中地区要建设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到2020年,畜禽养殖集中地区实现全覆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可多次利用地膜,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到2020年,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牵头单位:州农委。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项目监管,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8.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要求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估总结。健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设施运行环保可靠。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点。

  9.2016年底前在全州12个县(市)分别建设一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2017-2018年我州至少要建设完成一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同时,在各县(市)中畜禽养殖较多的乡镇分别建设一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2019-2020年要在我州畜禽养殖重点县要分别建设一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同时,在有畜禽养殖的所有乡镇分别建设一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畜禽养殖废弃场治理方案,利用养殖废弃物建设沼气工程。

  牵头单位:州农委。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清理陈年垃圾。

  10.按照规划建设时序建立规范化的垃圾收运系统后,逐步取缔简易堆放场或露天焚烧厂,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与陈年垃圾清理同步完成。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陈年垃圾在2016年底完成清理。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文明办。

    (八)建立保洁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11.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项目运行和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县、乡、村要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保洁员职责和保洁义务,到2020年,保洁员配置率到90%以上。对于垃圾外运处理的,从收集点清运至垃圾转运站的运输费用由乡镇政府承担,垃圾转运至垃圾最终处理的转运和处理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对于垃圾在本村自行处理的,垃圾处理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村内垃圾清扫收集等保洁费用可通过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和村民缴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补足。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的维护由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乡镇、县级财政共同解决。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扶贫开发局、州供销社、团州委、州妇联、州文明办、州爱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协调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年度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考核目标绩效报领导小组审定。成员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各自分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督促推进。州级强化组织统筹、县级承担责任主体、乡镇组织具体实施,共同做好本区域规划编制、责任分解、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6年4月底前将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州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资金保障。坚持项目、资金、投向、额度、渠道、用途“六不变”原则,项目由州级相关部门分别下达实施。整合“向国家申请资金、省级安排资金、社会投入资金”三个层次的农村垃圾治理资金。项目拟申请上一年度,州直涉农部门提出拟申报国家项目,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研究确定的项目分别申报。对国家下达资金、省级部门拟下达资金,由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在州级重点支持治理区域,统筹定点、捆绑实施。对需要融资的垃圾处理项目,州、县两级融资平台要积极帮助向各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

  (四)强化检查考核。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作为全州重点建设项目,每年按照“四定三集中”原则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创卫创模考评、节能减排考核、全省文明城市考评、文明村镇考评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州政府重大决策督查程序,纳入各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将情况向州政府报告,并抄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和州农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