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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效能政府建设,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文件办理,促文风改进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报送州政府文件的优质高效。
向州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及其他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3〕158号)的要求。上报州政府的公文要直入主题。对不按要求办理的,州政府办公室将采取退文、不受理、通报批评等措施。
(二)规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
1.统一收文渠道。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收文,一律由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统一收文并登记后,按照《黔南州政府机关内部工作运转规定》分送给相关科室承办,信息、简报由信息科处理。
2.把好公文质量关。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对收文的体例格式进行审核,承办科室负责对收文的内容进行审核。对存在明显缺陷的公文,退回来文单位重新报送。
3.提高拟办质量。州政府办公室科室拟办公文要认真提炼来文内容,建议要依法依规、内容准确、文字简洁、表述清晰,并及时送联系秘书长、副秘书长把关。
4.精简阅批环节。收文进入拟办环节后,分别按以下两个程序办理:
(1)秘书一科和二科、文书科承办的文件、需要提交州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文件及其他科室承办需要呈送州长的重要文件,按照“承办科室拟办→分管副秘书长阅审→秘书长阅签(→州长助理)→分管副州长→州长阅批(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之间文件转送由文书科负责)→办结(转办)”的程序办理。
(2)其他科室承办的一般工作性文件,按照“承办科室拟办→分管副秘书长阅审(→州长助理)→分管副州长阅批→办结(转办)”的程序办理。
(3)对承办的文件,州政府领导签批最终意见后,各科室不得将批示直接复印转办,要处理成转办签,转发有关县(市)、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三)规范发文办理,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
1.健全分类发文机制。“黔南府发”和“黔南府办发”文件,仅用于对关系全州重大政策和全局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内容单一、专项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转发文件,原则上以“黔南府函”或“黔南府办函”发文。除由州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文件以“黔南府办函”发文外,其他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以州政府办公室便函形式印发。
2.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发文应当少而精,除“黔南府发”、“黔南府办发”、“黔南府任”作为普发性文件外,其余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送范围。批复类文件只抄送与该项工作密切联系的相关县(市)和部门。除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外,一般一年内不就同一工作下发两次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文件已明确具体,本级又无新内容新要求的,本级不再发文。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安排要求,本级需要行文的,一般以对应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行文,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不行文。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形成的纪要不以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县(市)政府、各部门提请下发的文件,必须要有可操作性。上报的代拟稿应说明是否下发过相同内容的文件,已经下发过的,必须就拟发文件与以往同类文件的内容、举措、解决问题等方面作说明。代州政府起草的各类政策性文件,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属规范性文件的必须征求州政府法制办意见,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文件)。
3.明确责任。州政府发文实行分口把关负责制。承办科室为起草文件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文件(代拟搞)的起草和规范;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文字表述和政策性审查;常务副秘书长和分管文书科副秘书长分别负责联系人大和政协事宜,并对相关材料把关;分管文书科副秘书长负责上行文规范性、文字审核;需州长签发的公文,呈送签发之前由秘书一科对公文相关要素进行再次审核把关;正式发文前由文书科对公文体例格式审核把关。
4.规范发文程序。发文按以下两种程序办理:
(1)秘书一科、二科起草(或处理的代拟稿)的文件及其他科室起草(或处理的代拟稿)的重要文件,按照“承办科室起草(或处理的代拟稿)→分管副秘书长阅审→秘书长阅签(→州长助理阅签)→分管副州长或州长审签→文书科体例格式审核、编号→承办科室校对→文书科发文”的程序办理(注:上行文均列为重要文件)。
(2)其他科室起草的普通文件,按照“承办科室起草(或处理的代拟稿)→分管副秘书长阅审(→州长助理阅签)→分管副州长审签→文书科体例格式审核、编号→承办科室校对→文书科发文”的程序办理。
(3)各科室要加强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公文管理,严肃保密纪律。未形成正式文件的事项,严禁私自外传。
二、规范会务办理,促会风改进
(一)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题审核程序。
1.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如需出台的意见、决定、办法、方案等),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或请示州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协商协调、听证评估、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及时整理议题文件(包括相关背景、征求意见及采纳汇总情况、主要内容和附件等)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的科室。
2.除州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的议题外,其他议题原则上由州政府办公室文件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阅审、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州长和常务副州长同意后,报州长审定列入州政府常务会议。
(二)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
严格控制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要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开会。各部门(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除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会议外,各部门(单位)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州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
(三)严肃会纪会风,提高会议质量。
1.严肃会议纪律。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必须按要求派员参会;州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涉及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代会人员代表单位履行参政议事职责。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以及违反会风纪律的单位,根据情况适时通报,并报州目标办备案。要做好会议内容保密工作,避免会议内容提前外传。
2.提高会议质量。严格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作好会议准备。各类会议,尽量提前通知与会单位会议内容,以便做好参会准备。州政府专题会一般由分管副州长召开,特殊情况可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会议纪要(备忘录)由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起草,会后2日内送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记录用办公室统一的记录本,由相关科室记录并规范存档。重要会议要录音。
3.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承办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情况;落实有难度的报分管领导协调。需州政府督查室督查的,按督查工作规程办理。
以上规定将在具体工作不断充实完善。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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