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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61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文  号:
  • 黔南府办函〔2014〕3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和践行“民生林业”的具体体现。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对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聚集林业生产要素,推动林业发展规模化、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印发的《黔南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4〕15号)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尽快做出安排部署。

二、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综〔2013〕25号)文件要求做好保费配套资金的预安排,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配套资金足额配套到位。

三、按照林农自主自愿的原则,采取鼓励与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或致信林农的方式广泛深入乡(镇)、村(组),加大对森林保险政策法规、保险程序及理赔服务的宣传,增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提高森林保险参保率。

四、采取“抓点促面”、先公益林、后商品林的方式开展森林保险工作。要以国有林场为单位的商品林率先统一投保,带动乡村林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林业经营者为单位的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家庭经营户以及村(组)为单位的森林保险工作,从而引导整村、整乡(镇)甚至整县推进。各县(市、区)必须确保在2014年森林防火期到来前(10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全部纳入森林保险;12月31日前,本辖区内有林地面积参保率达80%以上(以保单载明的投保面积为准)。

五、都匀经济开发区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以都匀市为行政单元,申报、划拨上级补贴资金,本级配套资金由开发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州森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州森林保险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参保率高、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参保率低、森林资源保护差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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