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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2-18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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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文  号:
  • 黔南府办函〔2014〕8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黔南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任务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黔南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发〔2014〕8号)的贯彻落实,现将《黔南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请各牵头单位对牵头办理事项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沟通衔接,积极抓好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细化推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州监察局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务必于2014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贯彻落实黔南府发〔2014〕8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的情况报州监察局(联系人:王成勇,联系电话:8255239),以后每年底前报送一次。

附件:黔南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清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黔南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清单

一、严格落实“四个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一)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州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组会,研究解决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实施;组织对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处理执法执纪机关呈报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

(二)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州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牵头研究制定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解决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监督班子成员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下一级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对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州委;带头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需要承担的其它廉政建设责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三)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州政府党组报告;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需要承担的其它廉政建设责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四)落实州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

州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严守“五项纪律”

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做好表率。

(一)严守政治纪律

1.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州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落实,责任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意见,并定期报告工作推进情况;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州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24小时内传达到位。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州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讨论。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对中央、省、州重大改革发展决策的落实,要组织力量督查推进落实,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整治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规定变相规避的行为,坚决整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督查督办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州监察局

(二)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临时动议,不搞独断专行。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

2.严格新闻采访纪律,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职能部门领导一般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州政府一般性事务工作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牵头单位:州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组织原则,不为他人职务安排和提拔调动打招呼,不干涉下级单位人事安排。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严守工作纪律

1.州政府定期向省政府和州委报告工作,州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州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州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制定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州政府出台重大措施、发布重要文稿、举办重大活动事先向州委请示,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建立州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请销假台账,出州、出省、出国(境)要及时报告。除涉及国家机密和特别要求的以外,州政府领导个人公务活动一律在党政协同办公平台公开。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和婚姻、财产、出国(境)证件等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留学、定居等情况。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严守财经纪律

1.依法严格预算和决算管理,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制度,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开透明;州政府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金额特别巨大的必须报州委同意,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批条子、不下单子”,各级各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要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对各类财政资金要及时拨付,既要严格禁止屯积不拨,又要切实做到部门使用和监管“两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规范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和参与外事活动等支出标准,建立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公务活动经费台账,有关台账和支出情况适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报销属于部门和个人开支的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小金库”清理查处力度,对私设“小金库”的部门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先免职再处理。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严守生活纪律

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管好自己,带头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参加低级趣味聚会和封建迷信以及各种赌博活动;不得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境)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利害关系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接受有偿服务;要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不得在分管范围部门、单位内任职或从事与自身权力相关的商业活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假借领导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重点治理“三个‘四风’突出问题”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强力推进政府系统作风建设。

(一)着重治理公车领域突出问题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清退、封存超标准、超编制车辆。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购买新的一般公务用车。州政府和各部门公车拍卖所得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政府系统一般公务用车一律不得使用军队(武警)牌照和“贵O”专段号牌,不得随意悬挂“工程指挥部”等标牌,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政府系统行政执法执勤车辆要按行业管理要求规范标识,不得随意悬挂和喷涂标牌、标记;州政府和各部门要对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坚决纠正“人随车走”和“人退车不退”,坚决纠正向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和把越野车作为固定工作用车。城区公务活动和赴省、州开会时不得使用越野车。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公车乱停乱放、违规行驶,严禁州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干部为交通违法行为“消分”、免除处罚等“批条子、打招呼”,严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个人用车“消分”、免除处罚。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重治理机关作风突出问题

1.继续坚定不移地整顿机关作风,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机关“庸懒慢浮贪”和“冷硬横推拖”典型,情节恶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破坏发展软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案件。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排位情况在媒体公开,对排位靠后、满意度低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挂牌整治。

牵头单位:州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着重治理铺张浪费突出问题

1.继续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巩固和扩大清理成果,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安排和接受超标接待,不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不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和违规消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纪念品、礼品。赴基层调研时轻车简从,不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变相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到旅游景点游玩、不组织到旅游景点开会。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三个职能转变”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确需保留的,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政府内部管控。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内部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范办法,细化措施,划定“警戒线”,定期进行风险排查。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领域的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强化招投标管理,严禁以各种理由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转包、随意超概算等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权力的笼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全州国有资金投入的公共资源交易前期准备工作,作为资格审查的必经程序。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

(二)着力推进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职能转变

1.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监察。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州纪委、州监察局报告1次廉政工作情况,对本级、本部门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审计能力建设,优化整合审计资源。提高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强化离任审计,开展驻外机构审计,把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实现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州审计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廉政责任追究职能转变

1.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查案办案。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出庭应诉。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或行政机关存在涉及机制性、制度性问题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被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须认真研究整改,按期办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深化“四个载体”建设

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政府工作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一)深化“三项联系”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扶贫点、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要求深入联系点,积极收集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联系点或联系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工作指导。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开发局、州投资促进局

(二)深化“三个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机制,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严禁场外交易。对违反规定不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外交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改进州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推进州、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州级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纳入州政府政务中心受理、办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实行“一门受理、一口收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行为;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各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理事项占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80%以上。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深化“州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建设

1.每个月明确一位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交流,回应群众诉求,督促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信访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开展群众投诉案件的办理满意情况回访,抽查有关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敷衍失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例在全州通报。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政务公开建设

1.把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州政府及其各部门“三公”经费,政府预算和决算按国家要求公开相关内容,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每年确定两个工作日为“州政府开放日”,将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公场所、办公程序、办公过程对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内部运转。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要经济政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政策议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非公有制经济、基层群众、大专院校师生代表等列席或旁听,必要时请新闻媒体参加。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

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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