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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80565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5-01-14
  • 文  号:
  • 黔南府办函〔2015〕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驻黔南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打击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黔南州“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4〕38号)和全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2015年1月至11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出重拳、破大案、治源头、除隐患,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抓手,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重点地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团伙,努力创建“平安黔南”,为实现“同步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目标
  (一)集中打击明显见效。集中整治传销重点城市,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隐蔽很深、长期盘踞的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地区现状有明显改观。全州85%的社区(村)实现无传销活动,使我州名列全省基本无传销州(市)。
  (二)基础防控有效加强。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抓手,推进无传销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预防宣传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和活动空间受到明显削弱和压缩,传销人员公开聚集等活动被基本清除,网上虚拟空间得到明显净化。
  (三)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地方政府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度更加完善。公安、工商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区域之间的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巩固加强,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地区。都匀市为打击传销重点区域;黔南师院等大中专院校,以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县城列为打击防控传销重要区域。
  (二)重点行动。强力打击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等为名,以国家扶持项目、办集团网号码为幌子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打击参与人员众多的体系和利用欺诈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诱骗恐吓群众参与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打击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爱心互助”、“云数贸联盟”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
  (三)重点场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重点查处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培训、会议、货源、保管、仓储等场所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
  (四)重点人员。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成员,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传销为业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人员。
  四、行动步骤
  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一)线索摸排阶段(1-5月)。广泛动员部署,发动群众、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投入整治行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
  第一次摸底排查(1月初-31日)。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工商分局、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前沿阵地优势,综合发挥社会面清查和网格化管理效能,利用2015年初关键时段,广泛动员群众举报,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全力开展巡查,一户一户摸排。广泛搜集,及时汇总、梳理、核查、摸准线索,为实施有效打击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次摸底排查(2月19日-3月20日)。抓住春节过后传销分子大肆流动(返城)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切实发动群众举报传销,地毯式地对辖区进行反复摸排、掌握线索、瞄准打击方向。充分利用春节放假期间,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实效。
  第三次摸底排查(5月1日-25日)。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摸排、巡查,梳理排查死角和盲区,固定线索和证据。
  (二)集中打击阶段(1-8月)。
  第一阶段,集中打击(1月初-2月18日)。立足摸准线索情况,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在春节前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抓获一批传销头目,遣返一批传销人员。以强大的声势震慑传销分子,打出声威,打出战果。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3月21日-4月30日)。根据掌握线索,集中力量,寻根溯源,打准、打深、打精,打掉团伙,铲除窝点,取缔、处置非法网站,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第三阶段,集中打击(5月26日-8月31日)。立足破大案、收网式打击。都匀市要“反复打、打反复”,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及时发现、及时打击,也可以采取边摸排、边打击、边创建的方法。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对案件查处、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报州联席会议审定,并适时组织召开全州“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会议。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线索。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动群众,广泛捕捉线索,实施有奖举报;对出租屋、闲置办公场所、厂房、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逐一摸底排查。公安、工商机关要积极发挥各自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综合发挥社会面清查和网上巡查优势,广泛搜集社会面线索,认真受理群众、媒体、网上举报线索,深入核查有关部门移交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企业及网站线索,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及时沟通、共同研判。
  (二)精确打击,严惩头目。公安、工商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传销组织体系及组织架构,准确锁定重点人员及活动规律;对网络传销犯罪,要有效调动技术力量,全力获取固定网站数据,梳理、分析核心信息,查明团伙的核心及骨干成员、主要资金账户和资金交易平台,并依法严厉打击为传销网站提供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人员和单位。行动期间,重点地区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重点突破大(要)案件。对涉及省份较多、传销体系特征清晰、需要流入、流出地配合的案件,应报请州公安局、州工商局组织协调,联合查办,构建全州一盘棋联打联防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公安、工商机关要会同宣传等部门广泛深入宣传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深刻揭露传销本质,展示各级政府开展集中整治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积极跟进,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做到电视有访谈、电台有声音、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交流、校园有讲座。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六进”活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车站、码头、广场、宾馆、交通要道、小区以及学校等地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在醒目处设置宣传栏。工商、公安机关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活动,形成“上下齐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老百姓家喻户晓。加强对农村务工人员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大案件的侦破,可组织媒体随机采访、跟踪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要抓紧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研究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对集中整治和无传销创建活动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和办法,对打击传销工作认真作出评估。要牢牢把握好整治、破案、宣传、创建四个重点环节,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本地专项行动和创建工作。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对重点地区,传销活动长期盘踞、打而不绝、遣而不返、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考评结果的运用与“平安黔南”建设相结合,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做好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在破大案、抓头目、冻资金及刑事打击中打好攻坚战和歼灭战。工商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社会面清理、行政执法、教育感化、配合刑事打击等工作。公安、工商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甄别涉案人员的身份、违法犯罪的程度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准确定性,区别处理,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各级综治办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和“平安黔南”建设等工作,强化综治考评评估,开展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金融部门要核清传销人员银行往来账目信息,配合公安、工商机关查处冻结账户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企业行业监管,配合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与有关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摸排、清理、登记、备案,配合社区(村委会)等单位管理好出租屋。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工商、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抓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出工作成效。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考核制度,以责任落实来推动工作部署落实、打击整治落实、宣传教育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无传销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等创建活动成果,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加强对传销举报受理和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建设和应用,定期交换工商、公安机关数据信息。着力构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登记平台,对外来暂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使基层组织成为打击传销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四)依法整治,把握政策。公检法机关要加强沟通与衔接,专题研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用问题,及时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解决好打击传销立案定罪门槛偏高、执行标准偏低等问题,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注意处理好打击传销头目与维护一般群众合法利益的关系,在集中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五)如实统计,及时报送。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按时填报月度行动战果统计表(另发),于每月1日分别上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上报;重大战果、案(事)件等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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