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平塘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请示》(平府呈〔2015〕32号)及州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平塘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同意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批准平塘县牙舟镇、通州镇、克度镇、塘边镇、甲茶镇、者密镇、大塘镇、卡蒲毛南族乡、掌布镇,共计9个乡(镇)的集体农用地3.96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2.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3.96公顷土地作为平塘县201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二、你县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限额,尽量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并要对建房用地进行实地勘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分户供地。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