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河山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贵府呈〔2025〕26号)收悉,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权的通知》(黔府函〔2019〕110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定县河山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请你县按照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规定做好公开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请你县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开展水源
地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