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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府办发〔20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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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5月印发的《黔南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州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环境保护局、州政府应急办、州安全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卫生和计生委、州林业局、州文广局、州旅游局、州科技产权局、州信访局、州政府新闻办、州气象局、都匀军分区司令部、州武警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都匀军供站及电信、移动、联通黔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及相邻市、州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局,州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向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完成州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州政府应急办: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州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信息上报、协调调度工作,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动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国家应急物资储备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师生的紧急避险工作。

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州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警戒、群众疏散、参与事故查处;依法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州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州农委: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

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州卫生和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

州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州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协调A级旅游区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

州科技产权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

州信访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来访接访工作。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州环境保护局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都匀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协调驻黔南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州武警支队:组织协调驻黔南武警部队参与现场警戒及救援工作。

州公安消防支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

都匀军供站:负责现场救援指挥部饮食、饮水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黔南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畅通,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州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维稳组、专家技术组(见附件2),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1.州环境应急指挥部聘请省内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2.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州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州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清水江、都柳江等流域。

(2)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4)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5)砒霜(三氧化二砷)、氰化钾等剧毒化学危险品,酸、碱、氨、氯等危险化学品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6)放射源的储存、使用、管理单位。

(7)排污企业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1)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环境空气污染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港口水域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务、气象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二)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三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州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州环境保护局报请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

(三)预警措施

1.当发布蓝色预警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30分钟以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州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有关地方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事发现场调查,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情况。

(3)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州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州环境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并及时报告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逐级报告至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州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现场监测和消毒,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3)立即成立由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组人员组成的州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迅速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6)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7)迅速组织所属环境应急监测分队对事发地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以及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8)迅速派出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9)迅速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0)及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州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包括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2)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州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厅增援,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州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州环境保护局应当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县(市)环保局应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平。

4.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3.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4.黔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附件下载地址: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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