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
(此文件已于2022年4月7日宣布失效)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教育“9+3”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区(县、镇)中小学“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2015年前荔波、福泉、独山、都匀、瓮安、长顺6个县(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并接受省验收,其中荔波县实现基本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招生计划分别为3.09万、2.65万、2.65万人。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到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按照省确定的“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的思路,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坚持规划与城镇化相结合,规划与生态移民相结合,规划与园区建设相结合,加快实现“上好学”目标的步伐。按时启用县城新建初中小学,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到2015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以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依托,加快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到2015年实现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到30%、初中生寄宿率达到70%。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好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着力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加快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充分利用全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广覆盖,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到2015年,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60%以上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20%以上中小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等工作制度。全面实行“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每年初下达全州各县(市)“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州与县(市)、县(市) 与乡(镇)按政府和教育部门两个系列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健全学生在校学习和成长记录档案,以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动态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学校——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三级管控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学生普查登记制度,在各级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的主导下开展社会结对帮扶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和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切实提高办学能力。到2015年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探索专业性、区域性的中职学校集团化发展路子,将瓮安、荔波、龙里等基础条件较好的中职学校建成全州职教集团化的龙头学校。充分利用省外优质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每年选送3000名以上初中毕业学生到省外免费接受中职教育。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加大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奖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制定民办中职学校用地、税收、招生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州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教育教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急需的专业,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努力提高中职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及其创业就业能力。要将县级职业学校纳入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推进“农科教”相结合。依托省制定的“中职——高职——本科立交桥”政策,积极争取建立州内优秀中职学生对口直升黔南职院的渠道。
(六)加强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编制足额配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并逐步按学科教学和管理服务需要配齐学科教师和工勤人员。加快骨干教师的培养,实施名师工程,造就一批州内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和教学名师。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拓宽教师引进渠道,从行业、企业生产实践一线特聘兼职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中等职业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寻找支持中职学校师资发展的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州政府成立以州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州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实施教育“9+3”计划。同时成立州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全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为配合教育“9+3”计划的实施,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投入。建立州、县(市)政府实施教育“9+3”计划投入保障机制,扩大教育投、融、捐资渠道。加大对教育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力度,通过整合教育专项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用于支持实施教育“9+3”计划。从2013年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教育附加等要确保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等经费也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对校舍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征或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相关费用。校区土地置换收入,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学校建设。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落实责任。州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教育“9+3”计划的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县教育“9+3”计划,确保完成“控辍保学”、“均衡发展”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目标任务,办好县域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全州实施“9+3”计划,负责制定教育“9+3”计划实施细则,建立实施教育“9+3”计划责任分解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教育“9+3”计划所需资金保障方案,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做好中等职业学生免学费、贫困生资助和项目规划编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投入和项目扶持。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实施教育“9+3”计划所需资金,配合教育、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教育“9+3”计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
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及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学生救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利用好技工学校资源和指导办好技工学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工业信息化委:引导监督和帮助企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开放办学。
审计部门:对实施教育“9+3”计划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国土资源部门:保障实施教育“9+3”计划建设用地。
住建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充分利用国家保障房政策妥善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农委: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办好现代农业类专业。
编委办:督促指导县(市)政府和编制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足额配齐各类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
(四)严格考核。州不定期对各县(市)实施教育“9+3”计划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力、排名倒数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未按时完成教育“9+3”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州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州教育局每年春秋两季要对各县(市)学生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对当年辍学情况和中职招生及办学情况进行排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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