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家禽屠宰管理,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置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等有 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参照《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及《贵州省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州全面实行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制度, 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城区及乡镇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形成“白条上市、冷链配送、生鲜销售”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 屠宰加工环节传播。到 2020 年底,全州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家禽白条肉上市率达 100 ,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场禽产品检疫率、检验率均达 100 。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鸽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 原毛、绒、脚、蛋等。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停止活禽交易活动。
按照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一部署,2020 年 1 月 28 日起全州范围内已关停城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集市的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区。疫情解封后,因民族习俗、消费习惯等因素,乡镇集市(赶集日)确需设置活禽交易区的必须严格执行“三分离”制度,即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区域相对分离, 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区相对分离,活禽宰杀区域与活禽展示区相对分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防止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
(二)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场(点)。
1.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消费量、家禽产业发展需求、交通条件、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动防防疫等因素合理规划家禽定点屠宰场,原则上每(县)市设置 1 个,覆盖主城区及全部乡镇;家禽定点屠宰场的设立,须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附具初审意见报州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符合要求的依法批准建设;家禽定点屠宰点的设立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审查并书面征求州农业农村局意见,符合要求的依法批准建设。
2. 养殖量达到一定规模,禽产品直销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和自设专卖店的家禽养殖场(合作社),其屠宰设施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生态环保、动物防疫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依法设置家禽养殖场(合作社)自宰点,家禽养殖场(合作社)自宰点仅限于屠宰本场(社)养殖家禽,实行自养自宰自销,不得开展代宰 业务。家禽养殖场(合作社)自宰点的设置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同意,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设置过渡期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
1. 在家禽定点屠宰场建成使用之前,每(县)市可设置 1-2 个符合环保、防疫条件以及卫生要求的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并派驻官方兽医负责集中检疫,确保临时集中屠宰点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过渡期禽肉市场供给及家禽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到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可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办理定点屠宰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关停。
2. 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可选择现有产能空闲、场地闲置较 多、具备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升级改造,增设家禽屠宰生 产线,并完善相应的设施建设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也可另行选 址建设。
(四)农贸市场家禽销售区域升级改造。
农贸市场原活禽销售区域活禽交易的设施设备要全部拆除, 改造成由冷鲜柜和冷藏柜组成的冷链销售平台,保障销售环节白条禽保质保鲜。家禽定点屠宰场禽产品要实行全程冷链配送。改造工程要求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五)加强家禽屠宰检疫检验监管。
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落实官方兽医对家禽定点屠宰场(点)宰杀的家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 100 ;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 要监督屠宰场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可供追踪溯源的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定点屠宰场要配备肉品品质检验员对屠宰后的家禽产品品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即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必须佩戴检疫标识(脚环)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方可出场上市流通。同时,要建立家禽屠宰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和家禽屠宰出场记录制度,完善并做好家禽屠宰出场销售可追溯措施。
(六)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
家禽产品凭“两证一标识”进入流通环节,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家禽脚环标识。市场举办方要认真查验,鼓励与入场销售经营户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农贸市场、超市销售和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 同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家禽产品。
(七)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家禽定点屠宰场的辐射功能,通过农产品批发市 场、农贸市场专柜、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向广 大群众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家禽产品;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家禽以及禽产品 流通方式转变;鼓励原家禽批发(经营)户转产转业,从事冷链批发、冷藏、配送等行业;支持农贸市场禽产品经营改造更新经营设备,改变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
(八)加快禽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集家禽贸易、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市场销售、生态养殖、溯源体系、配送一体化项目,在满足当地消费需求的同时,服务于贵阳、重庆、广东、广西等市场, 助推我州优质家禽产品出山,加快构建完善家禽产业链,做大做强生态家禽产业。
(九)推进家禽可视化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家禽可视化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家禽养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合作社),通过物联网、互联网、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家禽的定点购买、定点屠宰、定点配送,为消费者提 供检疫规范、质量合格的家禽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黔南州禽类屠宰管理规范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网信办、编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 境、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禽定点屠宰管理长效机制运行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全州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本地区实 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和布局家禽定点屠宰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和屠宰管理;州发展改革局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场屠宰费用定价指导;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白条禽经营户营业执照审核和换证, 严格凭“两证一标识”上市销售白条禽,依法做好白条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监督管理;州商务局负责禽类产品冷链物流流通体系建设;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禽类交易从业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疫病的监测和控制,指导禽类交易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州财政局负责保障白条禽上市工作所需宣传、专项整治、病害禽无害化处理等专项工作经费;州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禽类产品消费安全监管,严禁采购活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工作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妨碍专项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家禽私屠滥宰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承办移交的有关案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确保家禽定点屠宰场建设按期完成;州委网信办负责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推行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控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州委编办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职责的理顺;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白条禽上市各项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统筹、规划家禽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和建设,支持、引导禽类产品生鲜供应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编办、财政等部门要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职责,明确工作职责, 保障动物卫生监督专项经费;要加强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业务经费。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对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家禽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 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重点对“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对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家禽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行宣传。同时,加强对家禽有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消费观,推动传统的“鲜活禽”消费方式向“白条禽产品”“冰鲜禽产品”等绿色健康方式转变。
(五)强化应急预案。推行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是一项民生实事,会对从事活禽销售、传统方式运输、零售门店等发生冲击,涉及从业人员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资金扶持方案,引导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安置好转业转产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推进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强化长效监管。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
(七)强化督查问效。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州级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有力、进度较快的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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