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全省关于印发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考评奖励办法的函》(黔商函〔2020〕81号),《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落实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20〕73 号)文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州12个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二、考评原则
(一)压实责任。紧扣省、州重点工作部署,推动各县(市)完成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壮大“三个销售主力”,拓展“三大市场”,提升“三化”水平等省考评办法确定的重点内容设置考核目标,进行量化考评。
(三)科学考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四)注重实效。根据考评引导,营造奋勇争先良好氛围,促使各县(市)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确保夏秋攻势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考评内容
围绕《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考评奖励办法》农产品指标销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拓展三大市场、壮大三大销售主力、扎实开展“一码贵州”消费扶贫行动、强化组织保障和州级过程管理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详见《黔南州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县(市)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评分值
考评分采取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110分,增加分按考评评价标准定量计算且不封顶。
五、考评时间
考评从2020年9月开始,12月中旬完成。
六、考评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专项检查和年终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平时考核。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工作完成情况按考评办法逐一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形成考评报告,作为总体考评的依据,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二)专项检查。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实地督查检查考核,形成检查考核情况,作为总体考核参考。
(三)年终自评。2020年12月5日前各县(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评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连同考评资料报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结果运用
(一)评定结果。2020年12月,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参照各县(市)自查评分情况,结合平时考核、专项检查考核,逐一对县(市)进行定量评定分值,以分值高低对县(市)进行排序。
(二)考评奖惩。在确保黔南州考评排名全省第一方阵且得奖前提下,对考核得分排名前3名的县(市),从省级奖励资金中统筹60%给予奖励;对考核得分排名4—12名的县(市),从省级奖励资金中统筹40%给予奖励;若在全省考评排名黔南州未进入第一方阵,州委、州政府将对县(市)考核得分排名最后3名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八、其他
(一)各县(市)要加强2020年“黔货出山·风行天下”夏秋攻势行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效果。鼓励各县(市)参照此办法,对乡镇和职能部门开展考评。
(二)在考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本办法由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黔南州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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