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16号)要求,按照2020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
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可对小农散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品种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来自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各县(市)根据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象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2020年监督抽查全州承担省级抽检农产品510个,州级监督抽查共计抽检农产品样品1000个(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合计不少于600个,畜禽、水产品合计不少于400个),依据各县(市)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各产业发展数量、面积)分配到各县(市)(附件1-1,1-2)。
二、监督抽查时间和品种
(一)监督抽查时间及数量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查时间及数量详见附件1-1、1-2。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
(二)监督抽查品种
1. 种植业:重点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韭黄、佛手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薹、芹菜、菠菜、菜豆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猕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2. 畜禽产品:重点抽查猪肉、鸡肉、鸭肉、鸡蛋和生鲜乳。鸡肉、鸡蛋、鸭肉主要在家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生鲜乳可在养殖场、收奶站及运输车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3. 水产品:重点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冷水鱼等。
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
1. 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 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蔬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参照附件1-4;水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参照附件1-5;食用菌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参照附件1-6;茶叶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参照附件1-7。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 抽样方法
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 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参照附件1-8。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 抽样方法
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 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参照附件1-9。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及复检。检测机构收到合格样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其寄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发送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报告州农业农村局(省级检测样品结果按省级方案要求报告省农业农村厅,若省级检测样品有不合格产品,县(市)务必在收到检测报告的第一时间报告州农业农村局)。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黔农发〔2013〕24号)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己留存并符合检测要求的备检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种植业产品复检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畜禽产品复检由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食用菌、水产品和茶叶复检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复检机构。各检测机构检测每批产品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邮寄至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执法查处。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10天内将处罚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查处、不移送的给予通报,年底考核扣分。
五、任务分工
(一)组织实施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辖县(市、区)抽(制)样、送(寄)样工作。
(二)承担任务单位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监督抽查抽(制)样、送(寄)样工作。
(三)承担检测单位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对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培训、茶叶和食用菌的检测等工作。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对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培训和部分畜禽产品以及生鲜乳检测等工作。遵义市、黔东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黔南州检测中心、第三方分别负责相关农产品检测工作。各检测机构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1、1-2。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开展抽(制)样、送(寄)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完成检测工作,及时出具寄送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
(二)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抽样送样时间应与承担检测机构联系商定。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可请县级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当加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抽样后按规定保存运输及时送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州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将抽样时间、品种、数量及时分解落实,并将任务安排情况于2020年3月底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和相应检测机构。
(四)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实际,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1. 县(市)级按每千人1批次(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水产品)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如:“某某县2019年底常住人口50万人,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不得少于500个(含省、市监督抽查由本地抽样送样数)”。
2. 县(市)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无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资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任务数量和考核要求由州农业农村局确定。
七、信息报送
1. 承担省级监督检测任务的4家检测机构每月8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汇总表、不合格样品表(附件1-10、1-11)加盖公章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承担州级监督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每月8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汇总表、不合格样品表、(附件1-10、1-11、1-12)加盖公章报州农业农村局。
2.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每月8日前负责将本县(市)县级的监督抽查结果汇总后填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表(附件1-10、1-11)加盖公章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测中心汇总,检测结果情况表(附件1-12)各级留档备查。检测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和报告及时性作为年底考核内容之一。
3. 各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应于4月底前上报我局。
4. 监督抽查工作和检测结果按照报送是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中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县(市)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任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查方案和抽查结果。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的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检测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1.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和农安科
联系人:吴利红、杨武
电话:8283973
邮箱:qnznyncj@163.com
2. 黔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
毛木亮、蒙焕松
电话:8311396 8282752
邮箱:qnncpjc@163.com
3.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蔡兴洪、刘 凯
电 话:0851-85280922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4.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赖 飞、何 芹
电 话:0851-86794921
电子邮箱:gzncpzj@163.com
地 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5. 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联 系 人:周艺林
联系电话:0851-85664060
地 址:贵阳市贵惠路130号
6. 遵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联 系 人:朱 红
联 系 人:13765993261
电子邮箱:gzzynj999@qq.com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
7. 黔东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
联 系 人:鄢人雨、兰吉玉
联系电话:13765540040,13310451054
电子邮箱:2930599518@qq.com
地 址: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凯里世纪城酒店旁)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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