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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黔南农字〔2021〕37号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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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畜禽和农作物种业管理】2021年黔南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畜禽和农作物种业管理】2021年黔南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管理种业市场,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36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州种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打击侵权套牌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100%;进一步加大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力度,确保种业涉访涉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州级目标:制定州级监管方案,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要求,采取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及州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良种繁育基地和种畜禽畜种质资源场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及时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进行处理。

县级目标:按照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的要求,以县级发证种业企业、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检查抽查为重点,及时制定监管方案,确保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对上级级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书面反馈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宣传发动。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3·15” 消费者权益日、乡镇场天等开展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全面宣传普及《种子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维权能力,保障春耕秋种用种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种植业管理科、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种植业中心、养殖业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抓好市场准入。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和种子销售备案,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种植业管理科、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监管力度。建立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和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和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行为。围绕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加大对负面清单种子企业的检查抽查力度,减少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概率。在春秋两季用种高峰,围绕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等,全面净化农资经营市场。(种植业管理科、农村事业科、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畜禽监管力度。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地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养殖业科、养殖业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案件执法力度。全面打击各类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及非法买卖转基因种子行为。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规范化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与部门、州县两级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区域联查、跨区协查、县际协作的合力。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强,法律知识全,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厘清综合执法关于种业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与执法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并制定清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及形象。(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省厅时限要求及时将方案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情况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要求,落实有效措施,确保抓细抓小。简易种业纠纷及案件的处置,要建立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确保案件纠纷不上交,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及时对经验典型进行总结宣传,全面提升我州种业管理的治理水平。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在每月16日前,至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填报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12月5日前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归口的方式,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分别报送种业管理科、办公室、养殖业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种植业中心及养殖业中心。

州种植业中心将围绕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对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的督导检查。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活动,由州养殖业中心组织落实,并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实际进行通报。


附件:1.黔南州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xlsx

      2.黔南州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xlsx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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