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了黔南州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黔南州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黔南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安办〔2017〕6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检查范围
全州辖区内所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突出抓好涉粉尘爆炸、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检查重点
1.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国家安监总办〔2017〕78号附件2)。
2.本实施方案附件1、2、3、4。
四、时间安排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7月31日前)
1.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黔南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安办〔2017〕6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及时将本实施方案传达到辖区所有相关企业,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各冶金等工贸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国家安监总管四〔2016〕31号附件)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并按照制定的自查自纠标准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8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指导、调度、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剖析式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抽查等多种方式,突出排查企业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检查总结,整改提高(9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对集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8日前)和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州安委办。
2.各县市区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情况和督查检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得到消除。县级安委办要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州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州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检查,督查情况将作为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季度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金属冶炼、涉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四项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将认识统一提高到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思想高度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统筹协调,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安委办加强与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集中公布两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挂牌督办、黑名单、约谈、通报、举报、专家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大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两批以上)。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突出及整改不力的,坚决曝光。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每一起举报,一经查实要及时兑现奖励。
联系人:杨忠成,电话及传真:0854-8231329,邮箱:22093073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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