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全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司法厅印发的《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7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9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州每个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 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1.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 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 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4.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范围。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认定程序。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履责情况,开展示范户认定,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示范户,报省农业农村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户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建立示范户撤销和注销机制。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经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销或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培育示范户。
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五、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推进举措等,绘制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培训。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村文化站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充分利用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黔微普法等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培训;组织农村用法示范户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旁听庭审等法治实践观摩培训,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三)开展“结对子”活动。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现场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组织开展认定。从2022年开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州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好辖区县(市)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认定的示范户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五)开展调研评估。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调研情况及时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以便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推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县(市)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
(三)构建协同机制。建立州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县(市)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四)总结推广典型。要积极总结推广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学法用法示范户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农村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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