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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农字〔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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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渔业渔政管理】黔南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渔业渔政管理】黔南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夯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责任,坚决打击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州相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保障生态环境升级、引领绿色发展;以整治对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保护区生态,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黔南生态好、环境美的自然环境,推进水产种质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全面排查梳理保护区非法捕捞、非法运输水产品、非法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线索,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通过打击一批违法行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使非法捕捞、非法运输及销售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确保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0日至25日,联合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效遏制保护区违法活动。

四、实施方式

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巡查河道、走访暗访、蹲点驻守的工作方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为抓好联合执法工作,特成立黔南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负责联合执法工作。

(一)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原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应明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兴海  州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睿州  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支队长

        王国一  州公安局党组成员

        唐余山  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柏  虎  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杨  露  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长

        张  松  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唐余山  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林  州水务局河湖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何卫红  州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封孝鹍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科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和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杨露同志兼任。

(二)联合行动工作组

1. 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组

组  长:李应明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露  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支队长

        何卫红  州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刘  泉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二级警长

        欧正鸿  州水务局政策法规科工作员

        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

联络员:袁  磊  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支队工作员

联系方式:15185004821

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梳理保护区内“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检查违规垂钓、渔具渔网。

2. 打击市场非法交易组

组  长:唐余山  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廖  娟  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开瑞  州公安局森林支队治安大队长

        罗甸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

联络员:龙江华  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联系方式:15772429749

工作任务: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野生水生生物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等市场行为;渔具店非法售卖违规渔、钓具等行为。

3. 打击非法涉渔运输组

组  长:柏  虎  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李帮学  州水务局农村小水电服务中心主任

        陈  军  州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龚良超  州农业农村局养殖业中心水产师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联络员:封孝鹍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科

联系方式:13595438654

工作任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在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的非法渔船及非法运输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4. 宣传报道组

成员: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罗甸县农业农村局、罗甸县市场监管局、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交通运输局、罗甸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

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罗甸县工作职责

罗甸县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压实工作职责,统筹抓好工作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要强化工作安排,细化执法工作方案,相应组织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执法工作组,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有效维护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

五、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网”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作业渔具来源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去向,严厉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交易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保护区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严格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环节的水产品能提供有效合法来源证明;对以“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有效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船舶。聚焦重点水域,专项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配合协作,组织实施好本次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解决,确保执法成效。

(二)严格公正执法。各联合行动工作组在执法过程中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要加强信息互通,对违法行要依法严处,做到依法执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行刑衔接。各单位要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工作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通过联合执法查办一批案件,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强化行动保障。各单位要组织有一线执法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参加本次行动,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好相关证据收集。行动期间要做好车船艇保养维护,同时做好人员安全及疫情防控等保障工作。

(五)加强工作总结。各联合行动工作组要及时总结联合执法行动工作,认真梳理执法行动工作数据及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执法查处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于每日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专报;行动结束后,各工作组及罗甸县要及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2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磊,联系电话:15185004821;邮箱:1126086113@qq.com

(六)严格工作纪律。行动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贵州省委十项规定、黔南州委九项规定精神,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执法工作纪律,行动期间严禁违规接受宴请、聚会饮酒和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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