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黔南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根据《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黔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五个新黔南”和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突破,司法公正更加稳固,依法行政能力更加巩固,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依法办事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1.全州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健全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2.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工作报告,要把宪法的保障实施作为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三都县人大常委会]
(三)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3.把宪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持续全覆盖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宪法专题学习。加强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对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落实的督查。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网络、进宾馆、进公共场所“宪法十进”活动。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宪法法律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应当建设1个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委党校、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联动发力,为建设“五个新黔南”提供法治保障
(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4.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州委领导全州立法工作,研究决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批准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的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拟出台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存在重大争议的,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有立法权的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委按照上级党委要求领导本地立法工作。[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三都县人大常委会]
5.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州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州人大常委会与州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2022年要制定《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将立法后评估情况作为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依据,对实施3年以上的法规和规章,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每年要选取至少1部开展立法后评估。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制定《政府规章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畅通基层干部群众直接反映立法意见的渠道。[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三都县人大常委会]
6.保障立法质量。坚持做到立法理念先进、选题精准、内容精确、体例精简,确保立一件成一件,确保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前提下立“管用”的法,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调整充实、选优配强立法工作人员。2022年,要完成对全州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三都县人大常委会]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我州实际,加快“小快灵”立法,进一步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市(州)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定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力争每年制定1件政府规章,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公积金中心、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有关部门,三都县人大常委会]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8.推进职权职责法定化。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州级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情况,对照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对州、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9.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不能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出台《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完善目录公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推动州、县、乡三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纳入年度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跟踪检查。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定,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下发。禁止以征求意见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报备及时率、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对实施2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州、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边界,编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执法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做到执法边界清晰。推动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级行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机制,乡镇(街道)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构建州、县、乡三级纵向无缝衔接、横向全面覆盖的综合行政执法格局。2022年,做好福泉、贵定、龙里、瓮安4个县(市)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州委编办;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政府]
1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公布并严格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编制黔南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汇编。制定《黔南州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行政强制手段的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每年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优秀案例指导作用。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行政执法单位]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黔南广播电视台、黔南日报社]
14.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确保双随机监管过程、检查结果等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确保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司法局、州大数据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5.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贵人服务·十不折腾”营商环境特色品牌,确保营商环境满意度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聚焦困扰市场主体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对标营商环境“十不折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切实查处一批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服务效率不高、新官不理旧账、工作失职、渎职、庸政、懒政、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6.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加快推进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管理。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的基础上,实现“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70%以上。全面梳理县(市)可移动办理的事项清单,高标准完成“贵人服务移动端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到2025年,共享电子证照配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都匀市政府、州有关部门]
(六)大力推进公正司法
17.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大侦查改革,加快推进新型侦查中心建设,全力打造公安机关“侦查大脑”。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与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适用质效。强化审判中心意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
18.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中枢”作用,推动刑事案件办理一律进中心、行政案件应进必进。健全公安机关和法检两院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公检法”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执法音视频全流程记录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公安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权责清单制度化、权重化、标准化、信息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
19.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和小额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建立多元解纷体系,探索示范性诉讼机制改革,以“示范性案例+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在诉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州法院]
20.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机制,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完善保全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依法惩戒,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严格依法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牵头单位:州法院]
21.规范社区矫正。充分发挥州、县两级政府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高发问题,确保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流程、管理程序、文书档案。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力争全州12个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到2025年全部建成。[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22.提升司法便民服务质效。持续深化接处警改革,以提升处警效率为重点,推动流程再造、质效提升、便利群众。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控告和申诉、受理诉讼监督线索等一站式服务。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一站、一网、一号”通办要求,升级立案、调解、庭审、保全、鉴定、送达等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线下诉讼服务制度和设施建设。完善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七)创新推进全民守法
23.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推动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制定《黔南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实施办法》,定期检查机关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评议评估。制定《黔南州国家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制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24.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对象上,重点向青少年学生、农村群众、老年人等容易上当受骗弱势群体聚焦。在普法方式上,强化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加快推动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建设。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编撰发布《黔南州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作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25.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教育、晋职培训必训内容。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州国家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全省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和旁听庭审,确保在线学法参学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达到省级下达目标要求。认真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通过法治课堂教学、法治主题教育、法治文化引领和法治社会实践等形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城市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2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充分融入法治元素。积极发掘、研究、保护、宣传州内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黔南段)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到2025年,力争实现村(社区)有法治宣传专栏(长廊)、乡镇(街道)有法治文化广场(场馆)、县(市)有法治文化公园(街区),每个县(市)至少新建成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面向中小学生的法治文化阵地。[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27.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州、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到2023年前,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加快“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不断拓展功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城乡全覆盖,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法律服务“掌上问”“掌上办”“掌上学”,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到2023年前,实现“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村(居)全覆盖。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调配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28.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中央政法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1+3+N”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力争在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活动中取得成功。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作出重大公共决策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府社会治理成效纳入平安黔南建设考核。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29.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健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前端。压实行政主管部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责任,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行业性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规范化解处置流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诉源治理,通过抓实“1”个中心、畅通“N”个渠道、用好“3”个平台,汇聚线上群众反映诉求和法院、信访、公安、检察、网信、网格等渠道受理排查的矛盾纠纷,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州“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30.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健全征信体系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州法院、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31.建立法规规章申请审查制度,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建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提出书面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反馈制度。[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三都县人大常委会]
32.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依法报送州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州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纳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将州监察委员会、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制。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备案审查智能化水平。州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
(九)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3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建立健全音像记录清单和音像记录保管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法制审核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行政执法单位]
34.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州直部门公职律师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每年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至少开展2次评查抽查,坚持“一卷宗一评议一记录”,通过问题整改“回头看”,不断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直行政执法单位]
35.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功能。认真落实《黔南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受理前的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相关机制,切实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确保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法院、州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政府]
(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6.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以及对司法人员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有关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定期轮换交流,积极推进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五、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法治黔南建设根基(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37.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黔南建设急需的法治人才。各级党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配备相应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法治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38.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法学毕业生或从州外引进法治专业人才到黔南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岗位新进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统一职业资格。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占部门人员总数的80%以上。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确保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数量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39.进一步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队伍。到2025年,全州律师人数力争达到800人以上,每个县(市)力争有3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2.3人;公证机构数量达13家,力争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达1.2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达5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配备法律顾问。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配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符合《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十三)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40.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智慧法治”相融合,推进法治黔南建设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执法司法业务线上运行流转、实时记录、全程留痕。优化整合法治建设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和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归集处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法治智能平台、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法治数据分析平台“三位一体”的数字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快捷便利作用和指引功能,实现更多法治事项“掌上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大数据局、州财政局、州有关部门]
(十四)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41.完善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前置审核,印发后必须及时报送上一级党委备案。严格执行《州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和《黔南州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前移工作制度(试行)》,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
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强大合力
(十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4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学习2次。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州、县两级政法机关和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要开展全系统、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州、县法学会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宣讲。[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委党校、州法学会、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六)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43.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召开依法治州(治县)委员会会议和依法治州(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治州(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有专门工作力量、能高效规范运转,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七)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44.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谋划、依法履职,推进法治建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州、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八)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考核
45.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依法治州(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察内容,建立法治建设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部门要加大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委督查考评局、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各县(市)党委、政府]
州委依法治州办要做好法治黔南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县(市)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标对表实施方案和要求,逐条逐项列出工作清单,明确分工、建立台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报州委依法治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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