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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50660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司法  通知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黔南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黔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五个新黔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谱写黔南法治社会建设新篇章。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法治信仰更加根植人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黔南州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良好局面。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组织全社会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县级以上党委每年要通过党校主体班以及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本地区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学习。[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州县(市)法学会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黔南州律师协会、州内各高等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律师、师生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法学会、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线下培训、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积极宣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黔南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在全网推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宣讲视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二)维护宪法权威

4.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培训计划,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宪法学习。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深入持久开展宪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网络、进宾馆、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讲好宪法故事。开展好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三)增强全民法治信仰

6.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州国家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全省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和考试及旁听庭审活动,确保每年在线学法参学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达到省级下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7.广泛宣传《民法典》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州、县(市)两级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城乡持续开展民法典线下定向宣讲和辅导。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推进民法典以案说法。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让民法典宣传天天见、处处见。[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各类主题的专项法治宣传。[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9.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严格依法惩治不执行司法裁判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和典型案(事)例的法治解读评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众发布一批执法办案效果好、人民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

10.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黔南州普通中小学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办法》。积极组织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网络法治教育培训项目、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等学习培训。持续举办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稳定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团州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1.充分发挥“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普法作用,2023年前力争“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村(社区)覆盖率达100%。加大双语普法力度,培养“双语”普法骨干队伍,大力推广富有民族特色的“民歌”“山歌”普法形式。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2.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25年创建数量达到7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司法局、州国资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四)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

13.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制定《黔南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4.制定黔南州国家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制度,每年组织编撰《黔南州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并用于宣传宣讲。探索培育以案释法栏目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5.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设立法治专版、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6.依托州、县(市)两级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建立“八五”普法宣讲团,开展专题系列宣讲活动。建好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群体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组织、支持、招募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法学会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教育局、团州委、州法学会、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五)构建法治文化建设高地

17.加快创建黔南特色的“中国天眼”民主法治示范区。制定《“中国天眼”民主法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力争到2025年实现“中国天眼”核心区的39个村和社区全部建成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动各村和社区逐步将各项村(社区)级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8.创作生产一批彰显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文化的优秀文艺作品,打造具有黔南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和节目,建立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19.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和“三下乡”等契机,借助“好花月月红·百姓大舞台”、送影送戏送展览等形式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0.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融入法治元素,突出民族地区药品普法特色,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村(社区)法治宣传专栏(长廊)、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广场(场馆)、县(市)法治文化公园(街区)全覆盖。力争创建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以上,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个以上,建设州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有关部门,各县 (市)]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六)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制度建设

21.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制度。2025年前完善一批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慈善、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出务工人员、困难群众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大数据局、州妇联、州残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反家庭暴力等方面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运用法治方式倡导美德善行、弘扬公序良俗、鼓励文明行为、推进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妇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七)加强社会规范建设

23.依法组织修订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倡导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鼓励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探索制定黔南州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八)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2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高空抛物、酒后驾驶、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道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司法案例。组织各行各业各层面积极开展选树先进典型,认真办好“黔南骄傲”年度人物选树活动,积极推荐参评“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5.组织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治理。[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6.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餐饮、公筷公勺、绿色出行等良好习惯,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科协、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九)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7.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不断健全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大力推进落实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大力推进信用修复和异议工作,确保全州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占比动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8.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应用公共信用产品。[牵头单位: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29.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定落实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南),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运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惩戒,通过信用中国(黔南)网站实现公示和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共用。实现不同部门和地区的系统相互融入,持续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到2025年,全州涉企信息部门归集覆盖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30.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推进政务诚信、企业诚信经营、公民诚实守信建设,组织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单位”“诚信之星”等推选活动。大力开展诚信普及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圈、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扩大诚信教育普及程度。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广泛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关爱日”“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全社会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管局、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31.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公共决策事后评估、跟踪反馈制度。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修改完善公职律师管理相关制度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和政策制定机制。[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局、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32.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国务院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国资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十一)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33.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加强人民群众监督评价,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重要内容。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法制审核机构,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各级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要达到100%,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

34.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活动中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记录,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坚持“一卷宗一评议一记录”,每年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至少开展2次评查抽查,通过“回头看”推动问题系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水平。实地走访重点执法领域执法对象,了解实际执法情况,解决群众重点关注的执法问题。制定《黔南州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体现柔性执法温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

3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组织各单位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依申请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做好解读。拓展完善执法信息公开线上线下渠道,依法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信息。[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十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36.加强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畅通公民权益纠纷立案服务通道,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化解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各类事故纠纷、物业纠纷、涉房地产纠纷等民生案件的办理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错案。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37.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健全黔南州律师管理有关制度。强化党建引领,建立规范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的考评制度。加大对全州律师日常政治学习教育力度,建立常态化政治学习教育机制,突出律师队伍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建立黔南州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筑牢律师队伍思想防线。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各县(市)]

38.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州检察院;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39.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渠道。[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检察院、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40.加速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围绕“1+4+N”建设思路,加快建设政法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普遍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办案、在线阅卷、在线庭审等网上诉讼服务,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建立律师会见视频系统,全面实现律师网上远程阅卷。大力推进国家政法专网试点工作,不断推动黔南州政法智能化建设由“试点”向“样板”转变。[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

(十三)加快建立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41.到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建设,着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加快推广应用“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城乡全覆盖,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法律服务“掌上问”“掌上办”“掌上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各县(市)]

4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值班律师工作制度。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调配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出台《黔南州法律援助案件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43.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优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各县(市)]

44.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培训、评议及结果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2022年完成1千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2023年实现1千人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移民局、州有关部门,各县 (市)]

45.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托管代管、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覆盖不足问题。建立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机构服务清单化管理制度,规范执业机构健康发展。制定出台黔南州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性文件。2025年前,实现全州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2.3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达5家,力争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达1.2人。[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4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拓展法律服务在线服务内容,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接处警电话的衔接。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在县(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配置“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财政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

(十四)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47.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国资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五)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48.完善社会治理领域体制机制,巩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做实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完善“一张网”服务运行体系,推广“十联户”联防守望模式,构建“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网格治理“铁三角”,构建群众诉求快速联动响应体系。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将社会治理成效纳入平安黔南建设考核。[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49.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0.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村(社区)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协调联动治理架构。[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 (市)]

51.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十六)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格局

52.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推进“1+3+N”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积极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和智治支撑作用,推动“五治”融合发展,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统筹指导州县两级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相关工作,探索创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3.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各县(市)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力。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推广龙里县“四单”城市基层治理模式,逐步在全州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模式。推动社区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社区服务机构,促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覆盖。发展社区服务业,推动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物业、社区商业、社区家政等服务实体,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4.按照“五规范一满意”要求,严格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按规定程序和目录及时予以公开。探索村级纪检工作与村(居)务监督有效衔接,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5.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到2025年,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覆盖率达50%以上,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15%以上。加强法治乡村宣传培训,开展村“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达100%。[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6.拓展运用福泉市“五个三”乡村治理模式,探索形成一套科学系统、规范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全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黔南样板”。[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7.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在制定法规规章、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全州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注意听取各民族地区的意见。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宗教的矛盾纠纷。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创建黔南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试点社区)和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法治阵地。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2025年前,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一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宣传基地。[牵头单位:州民宗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58.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推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到2025年,全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两项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在社会组织项目实施、能力提升、规范化建设中提升党建引领和服务支持功能,以党建为依托,推进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直接登记制度实施,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贯彻落实《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推动《黔南州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黔南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常态化发展。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十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59.深入推进平安黔南建设。加强平安黔南建设重点工作督促检查,优化平安黔南建设考核体系,加大重点工作指标考核权重,将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奖励惩处挂钩。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宣传阵地引导舆论、动员群众,积极组织参加“平安之星”网络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保安全、护稳定的浓厚氛围。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夯实平安建设基础。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敏感舆情。[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0.加快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现有“1+23”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基础上,探索建立“应急+消防+军队”联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协作联动。每年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黔南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公共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黔南支队、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1.建立完善黔南州重大疫情防控相关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优化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疫情防控办、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2.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州乡镇(街道)100%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服务室,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针对特殊人群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疏导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困难人群、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在执法司法机关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加强心理疏导。到2025年,实现州级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3.大力培育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建立州、县两级“心理人才库”,到2025年,社会工作人才达8600名以上,助理社会工作师达300人以上,社会工作师达60人以上。[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4.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保护。创建一批“平安黔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平安黔南·青少年维权岗”,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平安黔南·青春关爱益起来”活动。[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团州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5.构建“1+1+5+6”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搭建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团州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6.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教育、指导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留守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依法有效打击不履行监护义务、侵害未成年子女、留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团州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十八)构建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67.完善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村寨社区的前端。充分发挥县(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多中心联调联处矛盾纠纷机制作用。全面巩固完善福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和都匀市“供需见面”多中心联调联处矛盾纠纷机制,实行州、县、乡三级提级办理和提级研判会商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严防矛盾纠纷成访、上行。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责任,优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行业性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规范化解处置流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8.强化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余庆经验”。聚焦“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管控”,搭建“1+N+3”基层社会治理构架,通过抓实“1”个中心,畅通“N”个渠道,用好“3”个平台,汇聚线上群众反映诉求和法院、信访、公安、检察、网信、网格等渠道受理排查的矛盾纠纷,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全州诉讼增量。确保黔南州“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69.发挥人民调解队伍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制。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制定出台《黔南州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率先在公安、住建、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主管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固定薪酬体系和培养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70.深化仲裁职能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仲裁确认、仲裁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九)加强信息网络空间管理和制度建设

71.探索制定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公益平台、自媒体、语音直播社交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的配套制度,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72.做好大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大数据领域网络安全检查,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容灾管理等重点工作。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二十)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

73.持续深入开展“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和“清风行动”,探索打造黔南特色网络文化品牌。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强化网络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周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74.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持续开展中国好网民工程、“文明中国”“网络文明在黔南”行动,深化“网络中国节”主题活动。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深入校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二十一)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75.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坚决守住网络安全底线,提升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大数据局、州有关部门,各县 (市)]

76.做好大数据安全保障,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态势感知等安全基础设施,推进网络安全检测一体化,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开展云安全服务评估、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保障云平台安全。[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黔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黔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黔南州分公司、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77.监督指导网信企业和各类网络平台主管主办部门自觉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深化“法律进网络”工作,通过线上普法,线下开设普法讲座、组织普法竞赛等多种方式加强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州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78.依法严厉打击、治理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防范打击涉网新型犯罪活动及其相关利益产业链。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执法资源统筹,完善协同联动的依法治网机制。[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法院、州检察院、中国电信黔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黔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黔南州分公司、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79.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发展改革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80.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法治社会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二十四)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81.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州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法治督察,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二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82.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建立黔南州法治人才智库,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开设“黔南州法治社会建设”专栏专题,深入做好法治社会建设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社科联、州法学会、州级新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

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提出工作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每年3月1日之前,州、县两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各县(市)党委、政府应当向州委和州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州委依法治州办。各县(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州直各单位要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法治社会建设情况报州委依法治州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社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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