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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争取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情况汇报

  按照州委州政府加大向上争取补助的要求,州财政局积极跑省财政厅,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省报告,并与其他两个兄弟州财政部门达成共识,多次在各类工作会、座谈会、调研会等不同场合向省反映,争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补助机制,支持三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经过努力争取,省财政厅于7月30日下达了《关于下达2018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18〕100号)文件,下达2018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三个自治州本级各补助10,000万元,我州(含县市)共获得补助14,784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基数补助。文件明确资金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基础公共服务支出需求以及偿还到期债务,特别是确保中央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得违规用于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我局将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结合财政年度收支运行情况,围绕脱贫攻坚、民生刚性配套及防范债务风险,认真研究,提出州本级资金使用方案后呈报州委州政府审定执行,并按法定程序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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