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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都匀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都匀经济开发区开发功能的通知》(黔南委〔2017〕18 号)文件要求, 都匀市匀东镇与都匀经济开发区的托管关系已解除,由都匀市继续依法履行匀东镇的管理职责。为保障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57 号)精神,将原下达都匀经济开发区 140 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请列入 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0505—生产发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支持产业发展。

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到县资金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 2021 年的资金占比。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 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1〕22 号)的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督促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导,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四、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请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04.黔南财农[2022]43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pdf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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