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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公示

都匀市财政局、都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都匀 经济开发区开发功能的通知》(黔南委〔2017〕18 号)文件要求:

都匀市匀东镇与都匀经济开发区的托管关系已解除,由都匀市继续依法履行匀东镇的管理职责。为保障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省级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 号)精神,将原下达给都匀经济开发区的745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其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98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财农〔2022〕14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全国监督举报热线:12317

黔南州财政局办公室:0854-8222162


附件:黔南财农〔2023〕22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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