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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2023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州水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2023-2024 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4〕1 号)精神,现将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2023年补助资金预算68440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灌区建设项目列入“2130316—农村水利”科目。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申报的灌区建设、主要支流治理等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或者纯商业性内容的项目,不得用于新增耕地等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城市景观、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水利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 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23〕209 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省级配套资金另行下达。

请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国债资安排的项目中,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黔南财农[2024]12号  附件1.xlsx

    黔南财农[2024]12号  附件2.xlsx



黔南州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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