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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 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 防火阻隔系统)预算的通知

州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增发 2023 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3 号)精神,现将增发 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15240 万元下达你单位,请列入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黔南州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申报的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建设。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 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增发 2023 年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23〕209 号)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省级配套资金根据国债资金使用进度等,将在 2024年另行下达。

    请各地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州)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黔南财农[2024]18号.xls


黔南州财政局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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